济宁市城市水务服务中心一采购项目因未按时公告合同信息被责令限期整改

2026-10-26 07:57 大众报业·半岛网阅读 (11001) 扫描到手机

半岛网 10 月 26 日讯 近日,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发布行政处理结果公告,济宁市城市水务服务中心河道泵站管网日常运行维修维护项目,因未在规定时限内公告合同信息,被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

公告信息显示,项目编号 SDGP370800000202502000033,采购人为济宁市城乡水务服务中心。经核查,该单位在本项目采购实施过程中,存在未在规定时间内公告合同信息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要求。按照条例规定,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告,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七)项规定,监管部门责令该单位于 2026 年 10 月 28 日前完成整改,并按要求将整改情况报送济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政府采购合同信息公开是落实阳光采购、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重要举措。业内表示,各采购主体应当绷紧合规弦,严格对标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时限要求,规范采购全流程,杜绝同类问题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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