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 41 万元!河北省辛集市创意丰混凝土有限公司贮存工业固废防护措施不达标被处罚
半岛网 10 月 28 日讯 近日,辛集市生态环境局对辛集市创意丰混凝土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辛集市创意丰混凝土有限公司,地址:河北省辛集市南智邱镇南耿庄村村委会西行 1200 米路北,法定代表人:张。
2026 年 6 月 13 日,辛集市生态环境局根据上级交办线索对该单位开展调查,查实该公司存在贮存工业固体废物未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防护措施的环境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予以证实。辛集市生态环境局已依法向该公司告知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该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行使相关权利。
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十四项规定,同时参照《河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综合考量环境影响程度、违法频次、配合调查情况等多项裁量因素,辛集市生态环境局决定责令该单位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 41 万元。
据了解,限该公司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至指定银行缴纳罚款,收款银行为中国银行辛集分行,户名:辛集市财政局,账号:100922642523。逾期不缴纳罚款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该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辛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辛集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辛集市生态环境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处罚文号:辛环罚决〔2026〕0023 号 处罚机关:辛集市生态环境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