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密发布最新告知书!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2026-11-02 14:06
高密市场监管阅读 (5554) 扫描到手机
关于规范桃胶及含桃胶食品经营行为的告知书
各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经营者:
桃胶因群众认可度不断提升,市场消费持续扩大,一般用于甜品、茶饮、炖品等食品经营环节。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发布的《关于桃胶等15种“三新食品”的公告》,桃胶已正式被批准为新食品原料,但公告同时对它的食用提出了明确的规定和要求。现就桃胶及含桃胶食品经营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桃胶作为新食品原料的使用要求
桃胶是以蔷薇科李属植物桃树分泌的胶状物为原料,经采摘、分选、晾晒、清洗、干燥等工艺制成。桃胶的使用须遵守以下规定:
二、标签标识和信息提示要求
在经营过程中,凡使用桃胶作为食品原料的(包括但不限于现制现售饮品、甜品、炖品等),必须严格落实以下要求:
三、法律责任提示
根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行为:(四)对在贮存、运输、食用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食品,未在网上刊载的食品信息中予以说明和提示”。依据该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违者将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请各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经营者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对使用桃胶作为原料的食品进行全面排查,确保标签标识和信息提示规范完整。下一步,我局将加强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标注相关信息的,将依法依规处理。
来源:高密市场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