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临沂临工振兴机械有限公司被罚 2.4 万元

2026-11-03 08:02 大众报业·半岛网阅读 (3446) 扫描到手机

半岛网 11 月 3 日讯 近日,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发布处罚信息,临沂临工振兴机械有限公司因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被临沂沂河新区应急局罚款 24000 元。

公示信息显示,临沂临工振兴机械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002671613560,法定代表人为张磊,注册地址位于临沂经济开发区临工路 117 号。

处罚决定书文号为(鲁临新)应急罚〔2026〕39 号,处罚决定日期 2026 年 10 月 28 日,处罚类别为罚款,罚款金额 24000 元。

违法事实为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该条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本次处罚机关为临沂沂河新区应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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