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 潍坊吉优美经贸有限公司被罚且一年内禁入政府采购活动

2026-11-03 08:32 大众报业·半岛网阅读 (1122) 扫描到手机

半岛网 11 月 3 日讯 近日,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发布《关于青岛山大齐鲁医院人体成分分析仪采购项目的行政处罚结果公告》。公告显示,项目编号 SDGP370200000202502001684,采购人为青岛山大齐鲁医院。

经查,潍坊吉优美经贸有限公司中标该人体成分分析仪采购项目后,存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情形。

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条款作出处罚:对潍坊吉优美经贸有限公司罚款 1250 元,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该公告发布时间为 2026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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