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通过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污染物,被罚款19万元

2026-11-03 09:58 大众报业·半岛网阅读 (5367) 扫描到手机

近日,盱眙县人民政府官网公开淮安市盱眙生态环境局《2026 年行政处罚决定书 43、44 号》,其中淮盱环罚字〔2026〕44 号文书披露,江苏华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因存在通过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被生态环境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19 万元。

根据处罚文书记载,2026 年 8 月 10 日,淮安市盱眙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暴雨天气对江苏华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厂区污水情况开展巡查。检查期间,该公司穿孔工序处于生产状态,厂区东北角初期雨水暂存池东南侧池壁洞口向外排水,池内废水通过洞口流至没有硬化防渗等三防措施的裸土地面。执法人员现场采集水样,委托淮安市盱眙生态环境监测监控站开展检测,采样全过程同步拍照、摄像取证,该公司总经理到场陪同。

2026 年 8 月 25 日,监测监控站出具两份监测报告。报告数据显示,该公司初期雨水暂存池破损口外排积水、排放口水样内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铁等多项污染物浓度指标较高。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影像材料、监测报告等一系列材料共同构成案件证据链,证实相关违法事实。

文书载明,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相关规定。淮安市盱眙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一千一百零八条以及《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2026 年法典版)相关要求裁量处罚。该局于 2026 年 10 月 16 日向企业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告知其享有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的权利,该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申请听证。

淮安市盱眙生态环境局最终作出处理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封堵破损洞口,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同时处以人民币 19 万元罚款,要求企业在收到处罚决定书 15 日内缴清罚款。

处罚文书同时告知企业救济途径:如对本次处罚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 60 日内向盱眙县人民政府或者淮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 6 个月内向盱眙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生态环境部门将依法向盱眙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来源:大众报业·半岛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