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出口专用税收票证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2026-11-03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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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实施数字化转型条件下的税费征管“强基工程”,提高税收票证管理工作质效,进一步便利纳税人使用税收票证,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出口专用税收票证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公告》的制定背景
根据《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8号公布,第48号修改)及相关文件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对《税收缴款书(出口货物劳务专用)》和《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以下统称出口专用税收票证)管理工作进行调整。现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公告,调整我市出口专用税收票证有关事项。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一)自2026年12月1日起,我市正式启用非印刷出口专用税收票证,通过税收征管系统直接输出打印出口专用税收票证。同时,停止使用印刷制式出口专用税收票证。
(二)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者办税服务厅取得出口专用税收票证。
三、《公告》的施行时间
本公告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
来源:青岛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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