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设备未定期检测,莱阳合利气体有限公司被罚款10000元

2026-11-04 10:57 大众报业·半岛网阅读 (2275) 扫描到手机

近日,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发布一则行政处罚信息,莱阳合利气体有限公司因安全设备未按规定开展经常性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检查,被烟台市应急管理局作出罚款 10000 元的行政处罚。

公示文书显示,经查,该企业存在一台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未定期检测的情形,该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违法情形,烟台市应急管理局据此作出罚款壹万元整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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