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第八中学被法院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26-11-05 11:05 大众报业·半岛网阅读 (1476) 扫描到手机

近日,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发布限制消费令(2026)鲁0811执2980号,对济宁市第八中学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文书显示,该案申请执行人为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案件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法院于2026年5月11日立案执行。因济宁市第八中学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法院依法对该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卢惠林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限制消费令明确,济宁市第八中学及法定代表人卢惠林,不得实施飞机、高铁一等座、星级酒店高消费、购置不动产、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若因经营必需开展相关受限消费活动,须向法院申请,获批后方可实施。

该限制消费令自2026年10月12日发出之日起生效,在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后解除。如违反限制消费令,法院可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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