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苑医院济宁医院医疗设备资产维保服务项目未按时公告合同信息被责令限期整改
2026-11-06 08:01
大众报业·半岛网阅读 (845) 扫描到手机
半岛网 11 月 6日讯 近日,济宁市财政局发布政府采购行政处罚结果公告,西苑医院济宁医院在全院医疗设备资产维保服务采购项目中存在合同信息公告不及时问题,被要求限期整改。
经查,西苑医院济宁医院在该院全院医疗设备资产维保服务项目采购活动中,存在未在规定时间内公告合同信息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告(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七)项规定,监管部门责令西苑医院济宁医院于 2026 年 11 月 13 日前完成改正,并将整改情况报送济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来源:大众报业·半岛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