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兰宝毛纺集团有限公司因生产安全事故被罚30万元

2026-11-06 10:38 大众报业·半岛网阅读 (2887) 扫描到手机

近日,浙江省人民政府政务平台公开一则行政处罚结果信息,浙江兰宝毛纺集团有限公司因对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被嘉兴市秀洲区应急管理局处以罚款 30万元。

处罚详情显示,2026年9月3日,浙江兰宝毛纺集团有限公司在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王江泾镇兰宝路111号实施了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相关行为。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秀洲区应急管理局作出秀洲应急罚决〔2026〕第000081号处罚决定,对该公司罚款人民币30万元,处罚决定日期为2026年11月2日。

文书同时载明,当事人需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账户;逾期不缴纳,将按每日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当事人如对本处罚不服,可在60日内向秀洲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秀洲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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