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被罚17万元

2026-11-06 10:39 大众报业·半岛网阅读 (3202) 扫描到手机

近日,浙江省人民政府政务平台公开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因存在两项安全生产违法情形,被衢州市应急管理局处以合计17万元罚款。

经查,2026年8月17日,该公司在回收处理乙烯基三丁酮肟基硅烷(非危险化学品)不合格料时,误将水当作不合格产品打入系统。在处置不合格物料过程中,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进入生产系统,也未对员工开展乙烯基三丁酮肟基硅烷遇水相关应急处置培训。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相关规定。

衢州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四)项、第九十七条第(三)项,分别裁量、合并处罚,出具衢州应急罚决〔2026〕第00004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罚款17万元,处罚决定日期为2026年10月29日。文书要求企业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按要求履行缴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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