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万华医院因多项医保基金使用违规行为先后受到两起行政处罚

2026-11-06 11:18 大众报业·半岛网阅读 (10050) 扫描到手机

近日,信用中国平台公示信息显示,烟台市芝罘区医疗保障局先后对烟台万华医院作出两份医保行政处罚,该机构存在变造医疗文书、过度检查、挂床住院等多项违规情形。

公开登记信息显示,烟台万华医院为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登记日期为 2005 年 2 月 23 日,住所位于烟台市芝罘区福松街 1 号,业务主管单位是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该院业务范围包含内科、外科、妇科、儿科、口腔科(门诊)、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肾病学专业。

根据处罚文书(芝医保处字〔2026〕第 015 号),处罚内容为责令改正、罚款 1102174.47 元。公示列明的违法事实包含七类:变造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报告单;外检项目超标准收费;血清胱抑素 C 测定、肿瘤抗原相关测定等项目过度检查;将不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保结算;感诱发电位相关问题;视为挂床住院;财务管理不规范,医院现金余额过大、当日收取现金未及时送存银行,造成医保基金损失。该案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作出处罚。

另一份处罚文书(芝医保处字〔2026〕第 016 号),处罚内容为罚款 33437.24 元,暂停该院消化内科 6 个月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该案件查实医院存在变造医疗文书、将门诊费用纳入住院费用结算等行为,相关行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相关条款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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