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乐济德医院因价格违法被昌乐县市场监管局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

2026-11-06 11:38 大众报业·半岛网阅读 (2266) 扫描到手机

近日,信用中国平台公示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昌乐济德医院因存在价格违法行为,被昌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处罚。

公示信息显示,昌乐济德医院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登记日期为 2010 年 8 月 23 日,住所位于昌乐县朱刘街道办事处驻地 30 号,业务主管单位是昌乐县卫生健康局,业务范围包含内科、外科、中医科、养老服务。

经查,该医院与昌乐县医疗保障局签订《潍坊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协议约定需按照潍坊市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标准收费,不得套用、提高收费标准或分解收费。2024 年 7 月 2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期间,该院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反应蛋白测定、C 型臂术中透视、常规心电图检查等多项诊疗项目实际收费高于规定应收价格,涉及 3620 人次,累计多收取 3638 人次费用合计 2178.43 元,违法所得 2178.43 元。

昌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先后向该院送达《责令退款事先告知书》《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退款通知书》,要求其向患者退还多收取款项。经核实,该院已退还多收取费用 1775.45 元,剩余 402.98 元因患者自愿放弃、无法联系或未到现场退款等原因未能退还,该部分款项予以没收。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2010 修订)》,昌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处罚:没收违法所得 402.98 元,同时处以罚款 2832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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