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门鞭"现场制止690起 依法实施行政处罚15起

2019-02-12 06:50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阅读 (44914) 扫描到手机

半岛记者 王洪智 通讯员 张君周欣 报道

本报2月11日讯 2月11日是春节后首个工作日。半岛记者从青岛市有关执法部门了解到,全市综合执法部门当天共出动执法人员2115人次、执法车辆397辆次,现场制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690起,依法实施行政处罚15起,罚款4200元。

在龙城路39号,执法人员巡查发现徐某伟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依规处以人民币100元罚款。

在徐州路170号,执法人员巡查发现上海展濠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依规处以人民币500元罚款。

在永平路115号,执法人员巡查发现李沧区刘氏茂昌眼镜店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立即予以制止,并依规处以人民币500元罚款。

在永平路115号,执法人员巡查发现青岛昆鹏源汽车修理有限公司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立即予以制止,并依规处以人民币500元罚款。

执法人员巡查发现李沧区湘潭路街道湘潭路社区服务站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依规处以人民币100元罚款。

执法人员巡查发现海尔专卖店重庆中路店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依规处以人民币200元罚款。

在重庆中路932号,执法人员巡查发现青岛明诚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依规处以人民币500元罚款。

在楼山支路6号,执法人员巡查发现青岛魔方科技店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依规处以人民币100元罚款。

在黑龙江中路850-27号,执法人员巡查发现徐某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依规处以人民币100元罚款。

在黑龙江中路850号,执法人员巡查发现隋某强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依规处以人民币100元罚款。

在金液泉路,执法人员巡查发现青岛大苹果幼儿园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依规处以人民币500元罚款。

在平东路22-7号,执法人员巡查发现梁某程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依规处以人民币100元罚款。

在合川路3号,执法人员巡查发现青岛科倍特新材料有限公司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依规处以人民币500元罚款。

在衡水路与汉川路交界处附近,执法人员巡查发现戴某平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依规处以人民币200元罚款。

在宾川路90号,执法人员巡查发现伊甸华梦花店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依规处以人民币200元罚款。

据了解,连日来,全市各级综合执法部门着力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作联动,组织力量、全员上路、加强巡查,全力以赴管控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相关新闻 刚点上“开门鞭”就被抓

□半岛记者 孙桂东 刘玉凡 通讯员 刘海青 魏嘉 李旭东 报道

本报2月11日讯 “就想放个鞭炮,图个彩头,没想到刚点上就被民警抓个正着”。2月11日,崂山公安分局部署警力,从早晨6点多就到街面上执勤巡查,依法查处10余起违法乱放“开门鞭”行为。同时,市南警方统一部署,组织各派出所全面加强街面巡查力度,有效制止多名准备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商户,并对发现的十余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当场进行查处。同日,市北公安分局全员出动,采取步巡、车巡等手段措施,针对“开门鞭”的行为进行严查,制止多起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商户,并对已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商户查证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