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南警方严查"开门鞭" 年初七现场处置10余起

2019-02-12 20:24 大众网阅读 (33635) 扫描到手机


违规燃放“开门鞭”被金门路派出所查处

 大众网青岛·海报新闻2月12日讯(记者 毛道光 通讯员 魏嘉)春节假期结束,商户们陆续开门纳客,部分业主希望通过燃放“开门鞭”迎来一个“开门红”。根据《青岛市禁止制作和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青岛市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以及崂山区的建成区,在农历腊月廿三、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二、正月初三和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为此,市南警方统一部署,组织各派出所全面加强街面巡查力度,有效制止多名准备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商户,并对发现的十余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当场进行严肃查处。

  2月10日下午,正在辖区巡逻的中山路派出所民警将现场正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大沽路一饭店管某、天津路一菜店王某查获。民警通过调取监控、走访询问,又确定了另外一起肥城路和中山路交界处的一事务所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并将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赵某带至中山路派出所接受调查。三人分别向民警承认了自己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民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三人分别依法进行了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2月11日上午8-10时许,正在辖区巡逻的珠海路派出所民警把正在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燕儿岛路一早教店的尚某、香港中路一汽车4S店的赵某、江西路一地产中介公司的董某三人查获,随后将他们带回珠海路派出所接受调查。三人分别向民警如实陈述了他们为了在开业第一天营造喜庆气氛,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民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三人分别依法进行了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2月11日上午9时许,正在辖区巡逻的八大湖派出所民警及时制止南京路一工地正在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并将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王某带至八大湖派出所接受调查。王某向民警人如实陈述了自己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民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王某依法进行了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2月11日9-11时许,正在辖区巡逻的金湖路派出所民警将正在金坛路一学院门口违规燃放鞭炮的张某和江西路一公寓门口违规燃放鞭炮的牛某查获。两人分别向民警承认了自己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民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二人分别依法进行了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2月11日8-12时许,正在辖区巡逻的金门路派出所民警将正在逍遥三路一门头房前违规燃放鞭炮的徐某、大尧一路正在燃放鞭炮的张某、海洋大厦门前正在燃放爆竹的冯某和银川西路一小区门口正燃放鞭炮的陈某查获,并将四人带至金门路派出所接受调查。四人分别向民警承认了自己为了营造开业喜庆气氛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民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四人分别依法进行了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