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新版禁鞭令公布!莱芜区钢城区五月一日开始执行

2019-02-15 12:52 济南日报阅读 (122651) 扫描到手机

        记者了解到,济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经审议,决定对《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作出修改。其中,将第十九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莱芜区、钢城区自2019年5月1日起执行本规定。”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七届〕第6号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已于2019年1月31日经济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9年2月12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2月12日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的决定

  (2019年1月31日济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2019年2月12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

  济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经审议,决定对《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五条第二项修改为:“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平阴县、商河县的城区范围内的区域。具体区域由县(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

  二、将第十九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莱芜区、钢城区自2019年5月1日起执行本规定。”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