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甸法院为129名下岗工人发放200余万元补偿款

2019-02-15 13:36 法制日报--法制网阅读 (78749) 扫描到手机

 2019年1月25日,吉林省桦甸市法院执行法官将200余万元执行款发到了129名工人们的手中,看到工人们取到钱的笑脸,执行法官们也早已忘记了疲惫,脸上露出了喜悦的笑容……

2011年,桦甸市某丰公司成立,主要负责职业介绍和劳动服务,至2015年共有147名工人与其签订了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2014年和2015年某丰公司均与桦甸市某钢公司签订了劳务派遣协议,约定将129名工人派遣到某钢公司工作,工人保险和转接工作由某丰公司负责。

2015年11月30日,某钢公司以经济持续下滑、生产经营发生困难为由,向某丰公司发出《关于年末与劳务派遣公司终止劳动用工派遣协议的函》,并在2015年12月31日劳务派遣协议期满后,将劳务派遣工全部退回。

经调查,桦甸市某丰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原某钢公司员工,期间只负责向某钢公司派遣工作人员,且派遣的129名工人大多在生产一线从事碎矿、球磨、翻车等工作。2016年4月,某丰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钢公司支付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2016年6月,法院依法支持了某丰公司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诉讼请求。在判决生效后,129名工人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接到案件第一时间与某钢公司进行沟通,在沟通中得知,某钢公司因为经济下滑,经营已经出现危机,虽然知道应该积极履行义务,但是暂时无能为力,眼看着即将年末过春节,工人们等着钱回家过年,执行法官看在眼里,急在心里,一面想着如何将补偿款追回,一面安抚129名工人,便想到了某钢公司的总公司,并再三考量决定先将总公司的账户进行冻结,以求稳妥。

前期工作都已经完毕,1月25日,执行法官带着助理来到了某钢公司的总公司,成功将下岗工人的200余万元执行到位,拿到拖欠多年补偿款的129名工人笑逐颜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