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福利!在青岛这三类人群快去申请住房租赁补贴金

2019-02-15 21:47 半岛网阅读 (140362) 扫描到手机

半岛记者 郭振亮

2月14日,记者了解到,日前,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将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住房租赁补贴范围。

【原则】 住房租赁补贴实施分档保障

据介绍,征求意见稿的指导思想是按照“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发展方向,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工作要求,细化省委、省政府“双招双引”配套措施,以保障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为立足点,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出发点,进一步拓宽城镇住房保障范围、增多保障渠道、完善保障方式,加大住房租赁补贴力度。在特困人员家庭优先保障,城市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的基础上,将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住房租赁补贴范围,多渠道保障住房困难群众的基本住房需求。

按照要求,征求意见稿基本原则之一是分档保障,各地要根据保障对象住房需求和支付能力,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家庭优先保障基础上,城市低保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对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群体、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实施分层级差别化的租赁补贴,保障其基本住房需求。同时,意见稿还提出了因城施策、动态调整两大基本原则,其中,因城施策是各地要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房地产市场状况、政府财政承受能力、住房保障对象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租赁补贴的发放规模和发放对象;动态调整是各地要依据当地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的保障面积标准,以及住房市场房源状况、租金水平等,合理确定住房租赁补贴的补贴面积和补贴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不超过三年调整一次,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惠民】 三类人群纳入补贴范围

根据征求意见稿划定的范围,各地要将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住房租赁补贴的保障范围,以家庭为单位实施保障。各地要区别不同类别保障对象,研究确定其住房、收入、稳定就业年限等准入条件,具体条件由各市、县(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牵头研究确定。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持有当地城镇户籍,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一定比例,且在当地无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当地标准的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是指持有当地合法有效的居住证或当地城镇户籍,人均收入不高于上年度当地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当地无住房且未享受其他住房补贴政策,且毕业一定年限内在当地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正常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是指持有本地合法有效的居住证,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一定比例,在当地无住房,稳定就业且办理就业登记,正常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人员。

【标准】 住房补贴期限和面积划“红线”

征求意见稿提出,要合理确定保障方式,各地要结合保障对象实际需求,分类确定保障方式:原则上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家庭应采取实物保障;城市低保住房困难家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实物保障为主,住房租赁补贴保障为辅;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以住房租赁补贴保障为主,实物保障为辅。各地也可结合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空置情况和保障对象意愿,灵活落实保障措施。

按照要求,分档确定补贴额度。各地要结合当地住房租赁市场的租金水平、保障对象的收入和房产状况等因素,合理测算并分档确定住房租赁补贴额度标准,随市场平均租金变化进行动态调整。原则上住房租赁补贴占市场平均租金的比例与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优惠比例应基本保持一致。具体标准由各市、县(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牵头研究确定。

在设定保障期限上,新就业无房职工累计保障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6个月,对超过保障期限仍符合其他保障对象条件,可按规定变更保障类别,继续申请保障。其他保障对象不设定累计保障期限。

在补贴面积上,各地要结合保障对象的家庭成员数量和当地实物配租保障面积标准等情况,合理确定住房租赁补贴面积标准,原则上不超过60平方米,且不超过租赁房屋面积。具体标准由各市、县(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牵头研究确定。

【流程】 市民申报租赁补贴将更方便

那该如何申报租房租赁补贴呢?

征求意见稿要求,各市、县要深化便民服务改革举措,积极创新申报方式,规范住房租赁补贴申报流程,逐步实现常态化申报和网上申报。已经开通运行住房租赁综合服务平台的,租赁合同应通过平台申报并办理网签备案。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可由用人单位集中向当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出申报,用人单位应充分摸清困难职工保障需求,并协助提供相关材料。

按照要求,规范补贴发放程序,各地要制定住房租赁补贴发放程序,及时与保障对象签订住房租赁补贴协议,明确补贴标准、发放期限、停发事项及违约责任等事项,住房租赁补贴协议的有效期最长不超过房屋租赁期限。要加强对住房租赁补贴资金监管,按月或季足额发放,每年12月25日前完成年度补贴发放工作。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方式由各市、县(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牵头研究确定。

同时,征求意见稿还要求完善退出机制。各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住房租赁补贴档案,定期复核更新信息变动状况,完善退出机制,对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应及时终止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对骗取、套取住房租赁补贴的,要取消其住房保障资格,依法依规追回住房租赁补贴。

记者了解到,目前,青岛市住房保障工作已将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保障范围。其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采取实物配租和发放租赁补贴的双重方式进行住房保障,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主要通过实物配租方式进行住房保障,新就业无房职工中按照不同情况通过发放住房补贴和人才公寓配租的方式进行住房保障。

【六大类人群概念解读】

1.特困人员家庭指:持有当地城镇户籍、经民政部门认定为特困人员家庭,且在当地无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当地标准的家庭。

2.城市低保住房困难家庭指:持有当地城镇户籍、经民政部门认定为低保,且在当地无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当地标准的家庭。

3.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指:持有当地城镇户籍、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且在当地无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当地标准的家庭。

4.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指:持有当地城镇户籍、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一定比例、且在当地无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当地标准的家庭。

5.新就业无房职工指:持有当地合法有效的居住证或当地城镇户籍、人均收入不高于上年度当地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当地无住房且未享受其他住房补贴政策,且毕业一定年限内在当地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正常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6.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指:持有本地合法有效的居住证、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一定比例、在当地无住房、稳定就业且办理就业登记、正常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