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启动

2019-02-16 06:26 法制日报--法制网阅读 (150603) 扫描到手机

法制网重庆2月15日电 记者郄建荣 由生态环境部组织的“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暨试点工作启动会”今天在此间召开。据了解,为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生态环境部制定了《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试点工作方案》,决定从2019年2月起,用两年时间,在长江经济带11省市内,以长江干流、主要支流及太湖为重点,以“水陆统筹、以水定岸”为原则,通过实施“排查、监测、溯源、整治”4项重点任务,完成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

“只要是往长江里排污的‘口子’都要查清楚、数明白。”生态环境部副部长翟青在启动会上指出,入河排污口一头连着河流、一头连着陆地污染源,是污染物进入河流的最后一道“闸口”,“闸口”管理的好坏,直接关系到长江水环境质量和生态环境安全。

生态环境部执法局有关负责人说,此次入河排污口排查将首先从重庆市渝北区及江苏省泰州市的试点开始。从现在开始,将用5个月左右时间完成两地的试点排查。在试点基础上,通过两年时间摸清长江入河排污口底数、开展入河排污口监测、进行入河排污口污水溯源、整治入河排污口问题,即“查、测、溯、治”。

“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范围确定为长江经济带覆盖的沿江11省(市),重点是长江干流;岷江、沱江、赤水河、嘉陵江等9条主要支流以及太湖。”这位负责人说,排查涉及重庆、上海两个直辖市,以及其他9个省的58个地级市和3个省直管县级市,共计63个城市,统称为“2+58+3”城市。启动会披露,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将在无人机先行排查疑似排污口的基础上,由生态环境部组织人员到现场对疑似点进行逐一清查,此后,还要对工业园区附近以及可能存在暗管的重点区域进行深入排查。

生态环境部指出,地方政府要按照“谁排污,谁负责”原则,将整治责任落实到位;对入河排污口整治实行销号制度,整治完成一个,销号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