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皇家大学成“老赖”,校长被限制离境乖乖还钱

2019-02-21 16:09 半岛网阅读 (79857) 扫描到手机

半岛记者 王洪智 通讯员 时满鑫 吕佼

2006年2月,原告青岛某咨询公司与被告某国皇家某大学签订协议,参与被告在中国开办的海外MBA项目。由于被告未履行协议内容导致合作失败,并给原告造成损失,原告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被告某国皇家某大学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人民币598585元。

判决生效后,被告未主动履行义务,原告于2011年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因被执行人住所地在国外,一直拒不履行生效判决,青岛中院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查询,也未发现被执行人国内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恢复执行后,2018年11月8日对被执行人主要负责人校长某某RAY采取限制离境措施。某某RAY无法离境,迫于压力,被执行人某国皇家某大学主动履行了义务,案件得以顺利执行。

【法官点评】

由于该案被执行人在国外,难以找到被执行人及其可执行财产。从立案到执行完毕长达7年,执行法官一直没有放弃查询被执行人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入境记录。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终于抓住时机,依法对被执行人主要负责人采取限制离境措施,迫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