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泰安市委原常委、宣传部长王永征被逮捕

2019-02-21 20:08 法制日报--法制网阅读 (96257) 扫描到手机

法制网讯 记者曹天健 从山东省人民检察院获悉,近日,山东省泰安市委原常委、宣传部长王永征(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山东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淄博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淄博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王永征决定逮捕。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王永征简历

王永征,男,汉族,1964年2月生,大学学历,山东鄄城人,1984年7月参加工作,1989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曾任泰安市建委副主任,泰安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山旅游度假区)管委副主任、党工委委员、党工委副书记等职。

2000年7月任泰安市城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2005年12月任泰安市岱岳区委副书记。

2006年2月任泰安市岱岳区委副书记、区长。

2011年11月任泰安市岱岳区委书记。

2016年11月工作待安排。

2016年12月任泰安市委副秘书长(正县级)。

2017年2月任泰安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2018年11月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山东省纪委省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