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偷非抢也不行!捡来信用卡透支3万多,以为人家不知道?

2019-02-23 11:31 半岛网阅读 (124289) 扫描到手机

半岛记者 孙桂东 通讯员 郝会娟 葛帅

孙某是青岛某商场饭店员工,近日,他在饭店门口捡到一张银行信用卡,四顾无人便揣入口袋据为己有。初始他担心会被发现,但尝试发现该卡为免密支付后,胆子便大了起来。孙某告知女友周某自己捡到一张信用卡后,女友非但没有阻止孙某使用,两人还一拍即合,开始用此卡大量消费。他们多次到饭店就餐、去商场买服装,还买苹果手机,截至案发时已刷卡消费共计人民币3万余元。

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此时,丢失银行信用卡的失主已收到多条消费信息,正心急如焚。报案后,警方通过消费商家的监控录像,迅速抓到了孙某和周某。两人被查获后只好全部退缴赃款。目前,市南区检察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对孙某、周某提起公诉。

既不是偷的,也没用抢的。“捡”卡不还,最多受到“道德谴责”,为啥会是信用卡诈骗呢?检察官告诉我们,一些人对信用卡诈骗罪的认识可能存在误区,认为用捡来的他人信用卡刷卡或取钱,最多只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与犯罪沾不上边。

但根据《刑法》第196条的规定,冒用他人的信用卡等行为,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对于数额较大的,可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如果是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会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

“捡钱不还”和“捡卡取现”,性质截然不同。检察官在这里提醒大家,拾到银行卡应及时交予银行联系失主,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切莫被金钱蒙蔽双眼,因一时贪念滑向违法犯罪深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