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摊面积”以后真的要取消了?

2019-02-23 21:58 央视新闻阅读 (92941) 扫描到手机

        今天,有关“公摊面积”的新闻被刷屏了,大家都在讨论:难道“建筑面积”、“公摊面积”以后真的要取消了?真的吗?

  我们先来看消息的起源:

  近日,《关于等38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正式挂网开始征求意见,里面包含了13项工程项目规范和25项工程通用规范。其中,工程项目规范第10项,即是引发大家讨论的《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





  在《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当中,二部分2.4.6条指出,住宅建筑应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



  多数人的讨论,其实就源于此。你看,《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都明确了,“应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那不就是取消了吗?

  真相真的是这样吗?

  《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其实只是个技术规范

  我们首先要了解一点:这个征求意见稿,征求的是对一项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意见,因为这个《规范》是开展工程建设活动的“底线”要求,具有“技术法规”性质,在我国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体系中位于顶层。出台这个《规范》的目的,是为贯彻执行国家技术经济政策,保障住宅项目安全、适用、宜居、绿色和耐久,规范住宅项目规模、布局、功能、性能及技术措施,制定本规范。

  (以下内容要划重点)也就是说,这个规范未来约束的是工程建设行为,约束对象是住宅项目的建设单位。这与我们所关心的住宅交易到底是以“建筑面积”“公摊面积”来计算,并无直接关系。与我们大家关心的物业费、取暖费以何标准收取,也没直接关系。

  毕竟,我们商品住房购买、保有过程中,都有各自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物业管理条例》都各有负责,这其中明确该管的内容,怎么可能被本不该管的《住宅项目规范》就给说了算呢???

  所以,指望一个技术规范,就能解决我们大家都关心的一个话题,你说怎么解答?

  难言的“公摊面积”

  之所以大家对这个话题这么关注,确实是这些年来,“公摊面积”让一些购房者感到“很受伤”。

  说这个话题前,我们先了解一下什么是公摊。公摊面积就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的简称,它与套内建筑面积之和构成了一套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它包括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电(楼)梯前厅等等。

  公摊面积=商品房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

  (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

  对于公摊面积的处理,由于目前我国尚无明确法律法规予以明确,使其成为房地产交易过程中争论的焦点。

  因此很长时间里,我们经常会看到媒体有报道,公摊面积由于缺少标准,不仅会让消费者在购房时需支付更多购房款,还要多支出物业费、取暖费等更多成本。

  所以,“公摊”,实在是一个大家关于关注的话题了,一有风吹草动,难免引来猜测无数。

  “套内面积交易”无法根本改变“公摊面积”存在的现实

  在这个《规范》当中,热议的另一个原因,是“应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这句表述带来的后续影响。

  “套内计价”这种交易方式,意味着“公摊面积”必须会取消吗?

  我们暂且先不说,《规范》中的这句话是不是只针对建筑企业竣工验收等情况而言,我们只说在现实销售环节当中,“套内计价”真的与“公摊面积”“势不两立”吗?

  我国现行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是这样规定的:

  商品房销售可以按套(单元)计价,也可以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

  对此,《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解释说:商品房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套内建筑面积部分为独立产权,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部分为共有产权。

  而在目前绝大多数的购房合同中,开发商前期宣传的都是以建筑面积来计价,而与我们最终签订的合同当中,却基本上都是按照套内面积来计价。也就是说,开发商前期宣传,只会告诉你房子一平米一万,但在实际成交过程中,会明确标明以套内面积计算,每平方米一万五。

  所以,对于购房人而言,这套房子的总价实际上是不变的。只是从交易过程来说,开发商和你是按照套内面积来交易的。这和《住宅项目规范》中“住宅建筑应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的这条要求其实也并没有冲突。

  所以,不管是以什么来计算,只不过是计算方式的改变,对多交少交多少物业费、取暖费,并没有关系。对于房价的改变,只能说是,你,快醒醒吧。

  诚然,我国房地产市场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和矛盾,其中就包括“公摊面积”。但,指望一个办法或意见的出台,就能解决所有的问题,不现实,也不合理。

  《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还有这些硬货需要我们知道

  说到这儿,再多说几句,也很重要哦!

  其实,除了大家关心的“建筑面积”,此次征求意见的《规范》,还有不少重要内容需要我们了解并提出意见。

 城镇新建住宅建筑应全装修交付



  看到没有,《规范》当中2.3.2条明确要求,城镇新建住宅建筑应全装修交付,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户内和公共部位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和管线应全部铺装或粉刷完成;给排水、燃气、照明、供电等系统及厨卫基本设施应安装到位;

  2 供水、供电、燃气、道路、绿地、停车位、垃圾及污水处理等规划配套设施应具备使用条件;

  3 消防设施应完好,消防通道应畅通。

 四层以上住宅建筑应有电梯



 日照标准也有明确要求



  【相关新闻】

按“套内面积”交易房价会大涨?其实北京已执行16年

  建筑面积?套内面积?公摊面积?从昨天(2月22日)晚上开始,这几个专有名词让不少打算买房的小伙伴“疯狂”挠头。

  近日,住建部对《住宅项目规范》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了一点:“住宅建筑应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正是这句话,在被解读为“告别公摊”的同时,也被一些人认为可能会带来房价大涨。

  北京日报客户端记者查阅了目前相关文件,发现北京市新房已经按“套内建筑面积”交易了16年。相关业内专家也认为,建筑面积和套内面积,只是不同的计算指标,并不会带来总购房成本的变化。

  先来明确一点,这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是我国住建领域的工程规范,属于标准,而非新政。目前也只是征求意见阶段,离正式执行还有较长的一段时间。

  北京按套内面积卖房已执行16年

  2003年12月1日开始执行的《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中明确,预售商品住宅实行以套内建筑面积计价

  在2008年修订时,则进一步明确:新建商品房转让应当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

  所谓“套内建筑面积”,是由套内房屋的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和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由此来看,套内使用面积其实相当于套内建筑面积的一部分。

  套内房屋使用面积为套内房屋使用空间的面积,套内卧室、起居室、过厅、过道、厨房、卫生间、厕所、贮藏室、壁柜等空间面积的总和;套内楼梯按自然层数的面积总和计入使用面积;不包括在结构面积内的套内烟囱、通风道、管道井均计入使用面积;内墙面装饰厚度计入使用面积。

北京新房合同中一直有两个面积

  后来北京执行的现房和期房合同中,均包含了“套内建筑面积”这一概念。

  最新的《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示范文本、《北京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中,既要求开发商把每套房子的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写明,同时还要求在计价的条款中,分别按照建筑面积和套内建筑面积计算。

  建筑面积是平时老百姓口头叫惯了的,而套内面积则能更明确让购房人了解屋内面积到底有多大。两个面积相减,便得出来公摊面积。这也就能防止一些开发商在公摊面积上做鬼。



北京商品房合同示范文本 图片来自北京头条客户端

  期房项目销售前,会按照“一房一价”申请预售证。此后,这套房的价格已经敲定。在住建部门公式的住宅价格等信息里,也会标明建筑面积和套内面积,而公摊面积则是由建筑面积减去套内面积。



北京市一套商品房价格公示

 按套内面积卖房会带来房价大涨?

  其实在16年前,就已经有套内面积计价是否带来房价上涨的传言。当时国土部门负责人还特意解释,采用套内建筑面积计价,表面上看房价上涨了,但由于计价面积的减少,购房人实际负担的总房价款并不会发生改变。

  这一点在北京的卖房合同中也可以反应出来。举个例子,一套总价400万的房子,建筑面积(含公摊)100平方米,单价则为4万元/平方米;而套内建筑面积为80平方米,单价就变成了5万元/平方米。

  看似单价从4万元涨到了5万元,但购房人承担的总购房成本依然是400万元,并没有发生变化。

  “是否套内计价政策对于购房者实际购房成本基本无影响,主要影响的是部分打着政策擦边球卖低得房率房子的开发商。”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说,从套内计算价格看,全国已经有重庆等个别城市落地,的确更有利于购房者,对于开发商而言减少了灰色利益。

  按“套内面积”买房也会有公摊

  在北京出台政策对2003年,中国消费者协会曾公布:2003年上半年消费者关于商品房计量方面的投诉为6727件,而其中有相当部分是购房人对公摊面积提出的异议。北京出台政策前一年,重庆已经率先开始实施按套内建筑面积卖房。重庆市在2002年的实际经验表明,按套内面积预售商品住宅,面积纠纷达到了零,而房价的走势基本不变。

  16年前,北京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有关负责人曾解释,以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并不意味着购房人放弃了共用建筑面积分摊,而是将可以分摊的共用建筑面积随着套内建筑面积权利份额一并转让;竣工后套内实测面积与预测面积发生误差时,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理,合同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当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购房人有权退房。

  也就是说,套内面积、建筑面积都只是计价方式的一种。无论使用哪种计价方式,都依然会存在公摊面积。即使是已经执行了16年“套内面积”的北京,依然有“公摊面积”。

  至于公摊面积,则是涉及住宅测绘及成本核算的问题。老百姓质疑的是:公摊面积该不该由自己花钱?哪些地方属于公摊?公摊面积如何避免越来越大?想要彻底解决公摊面积的纠纷和质疑,相关部门就应该进一步对公摊面积标准予以明确,而不是这次《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能彻底解决的。

  物业费供暖费按什么面积算?

  16年前,对这个概念已经明确——物业费、取暖费仍按建筑面积收。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仍在购房合同中同时写明,产权登记和物业管理费的收取等都不受影响。

 装修交房,房价会上涨吗?

  先来明确一点,这次住建部征求意见稿提到的是“城镇新建住宅建筑应全装修交付”。“全装修”不等于“精装修”。一些高端项目(比如别墅),往往才会采取精装修交房,品质更豪华、价格也会更高。

  目前北京的共有产权房、公租房等都被要求全装修交房。全装修交房在其它国家早有先例,既可以提高住宅品质,又可以减少二次污染。同时,开发商统一装修,在装修材料上可以集中采购,成本上要比个人单独装修更低。

  但不可避免的是,全装修交房势必会带来建设成本、购房成本的增加。但这个成本的增加,也不能说一定会带来房价大涨。以共有产权房的全装修为例,相关部门会对装修标准和成本有明确的要求,执行后也没有导致价格大幅上涨。由此来看,未来普通商品房一旦实现全装修交房,也需要住建部门对此有更细致的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