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 是每年的3月15日,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
微信报团旅行,维权被踢出群,连旅行社叫啥都不知道
半岛记者 潘立超 实习生 侯祥家
近日,市民王女士向半岛热线96663反映称,自己之前通过微信报名跟团免费旅游,但因为自己的疏忽大意,导致旅游时购买的商品出现退货难题。
据王女士介绍,她已经退休,前些天自己在微信群里报名参加了一个免费去聊城旅游的活动,说该活动是一家旅行社为了回报用户而开展的,但王女士表示自己是微信上报的名,没有弄清楚旅行社的名字就去了。她是2018年11月22日、23日从青岛随旅行社去的聊城,花了3980元买了阿胶。其中有一箱速溶阿胶粉300克×6罐,阿胶固元糕300克×2盒,一箱枣。王女士说,自己因为身体原因不能吃枣,所以想换成阿胶粉。
“他们当时给我讲解的导游让一位姓王的经理给我换,王经理答应了,枣让王经理拿回去了,结果回来半个多月了也没有消息,我就打电话给旅行社的负责人,通过旅行社换来的却是其他厂家的阿胶粉,不是她想要的那一种,我感觉受到欺骗,所以不想要,现在退货遇到难题。”王女士告诉记者。
记者根据王女士提供的信息,联系到了曾经接受王女士报名的微信群主宫女士,宫女士说,对王女士消费并不知情,自己只是帮厂商把王女士所换的商品转交。记者随即给王女士所说的王经理打了电话,王经理说让找厂商处理解决,随即便挂断电话。王女士称当时确实疏忽大意,给维权带来了困难。记者截稿时,王女士告诉记者,她向报社反映此事后,已经被微信群踢出群聊。
对此问题,山东川佳律师事务所张宝清律师提醒,像王女士遭遇的这种微信组团旅游,既没证据,也不知道旅行社的名字,一旦发生纠纷,维权存在困难。建议外出旅游一定要通过正规的旅行社,并签订旅游合同,保管好交费凭证,以便发生纠纷时作为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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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民贾先生反映称,自己六年前进行了一起房产交易,因为合同上一句话的疏忽,导致多缴了两万多元的税,至今让他耿耿于怀。
根据贾先生提供的合同照片,合同上写着“甲方承诺夫妻名下只有一套房产,若因出现二套房及二套以上房产,由此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由甲方承担”。贾先生说,当时因为儿媳妇临产,着急出售房子,就没仔细看合同,而且他和买家也认识,买家口头承诺他来缴税,但后来对方却不认了,自己不得不缴税,多花了两万多元。
买家范先生说当时着急买房,朋友介绍与贾先生搭上了线,“我当时说让贾先生起草一份合同,他说自己不懂,就让我起草,我也不太懂,就从网上下载了一份,委托联系了一家中介办理,在签字的过程中,中介多次强调,是否有两套以下房产,是否购房五年以上等问题,他当时也确认了,也签字同意了。”范先生这样解释。
记者就此事咨询山东川佳律师事务所张宝清律师,张律师说合同没有问题,正规合法,而口头承诺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是无效的,税款由谁缴纳应由双方协商写在合同里,一经签字即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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