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了!青岛拟全面禁放、禁售烟花爆竹,不止市内3区

2019-02-25 10:27 半岛都市报·海报新闻阅读 (112082) 扫描到手机

重要通知

  2月22日,青岛政务网公布了《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拟在全市多个区域禁放、禁售烟花爆竹,其中包括电子爆竹,现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为什么要出台

  这次的征集意见稿

  近年来随着社会生态文明意识不断提高,人们对因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空气污染、噪音污染、引起火灾和伤害事故等反映强烈,要求从严控制燃放的呼声越来越高,而且越来越多的城市实施烟花爆竹禁放。

  确实

  这些年因为烟花爆竹

  引发了太多伤害事故

  比如春节期间

  全国都在刷屏的这个视频

  ↓↓



  一个男孩

  向井里投掷了鞭炮



  就在一瞬间

  一团火焰从井内喷出

  幸亏男孩躲得快

  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而下面这个男孩

  就不那么幸运了

  因为哑炮意外爆炸

  孩子面部被炸成重伤

  ↓↓



  相比之前的规定

  这次有个关键的变化

  先看青岛现行政策

  是怎样规定的

  ↓↓

  目前青岛实行烟花爆竹限放政策,市内三区和崂山区建成区范围内,除腊月二十三、除夕、正月初一、初二、初三、十五等六天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再看这次的征集意见稿

  ↓↓

  三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和两区(崂山区、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建成区,任何时间都不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包括电子爆竹;在上述规定区域内,也不允许设置烟花爆竹销售点。

  划重点

  任何时间都不允许

  任!何!时!间!

  包括春节

  违规要罚款

  举报有奖励

  在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或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在重污染天气期间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从重处罚。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涉及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的,有权向公安、应急管理部门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有意见赶紧提

  青岛市司法局呼吁,请社会各界和市民将有关修改意见和建议,于2019年3月22日前反馈青岛市司法局法规二处或者青岛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具体联系方式:

  一、青岛市司法局法规二处(地址:市南区香港中路17号,邮编:266071,邮箱:faguierchu@qd.shandong.cn)。

  二、青岛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地址:市南区湖北路29号,邮编266001,联系电话:66571815,邮箱:zazd2dd@163.com)。



  对于禁放烟花爆竹

  很多网友表示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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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有人觉得

  一旦全年禁放

  春节时会少了点年味

  小编悄悄告诉你

  有个办法可以两全其美

  绝对纯天然无污染

  就是…有点费嗓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