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解读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 增加经期待孕期保护措施

2019-02-26 14:36 齐鲁网阅读 (84233) 扫描到手机

        齐鲁网2月26日讯 今天上午,《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正式发布,《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322号)经省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通过,1月16日龚正省长签发公布,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办法》的实施,是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是保障女职工身体健康的需要,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女职工劳动保护覆盖面广、影响力大,女职工劳动保护立法又坚持了哪些原则?

  女职工劳动保护立法关系到保护女职工平等就业、职业安全和生命健康,关系到女职工参与经济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也关系到用人单位用工成本,对此项立法省政府非常慎重,采取了实地调研、召开专家论证会和民营企业座谈会、征求各地和省直相关部门意见、网上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等多种措施,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在立法过程中,始终坚持以人为本、适度保护、制度创新的原则:一是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实现了对女性职业群体的全覆盖。充分考虑女职工生理特征,制定了全方位、多角度的劳动保护措施。二是坚持适度保护原则。立法过程中,始终注意平衡女职工权益保护和用人单位责任义务之间的尺度,既不过度保护以免影响女职工就业权利,也不额外增加用人单位义务或者减损其权利。三是坚持制度创新原则。在国家规定的孕期、生育期、哺乳期保护基础上,创设性增加了经期、待孕期、围绝经期的保护措施。这些规定填补了制度空白,同时增强了可操作性。

  下一步省政府将采取一系列措施,推动《办法》组织实施工作。一是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普及女职工保护法律法规知识,让用人单位、女职工和社会相关方面知晓了解相关政策规定,引导女职工依法表达自身的合法权益和利益诉求;二是大力推进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合同的全覆盖,推动用人单位按照新的规定要求及时细化调整本单位女职工劳动保护措施。三是强化督促检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有关部门将建立完善女职工劳动保护监督检查机制,依法行政、完善执法,及时发现和纠正违反《办法》规定的行为,切实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