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发布未载明预售或销售许可证书号 新南国际博览中心被罚

2019-02-28 18:13 信网阅读 (110961) 扫描到手机

信网2月28日讯 信网(0532—80889431)了解到,近期,青岛新南国际博览中心有限公司在与青岛海上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广告位租赁合同》合作中,发布的广告内容因违反相关规定,被即墨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进行处罚,并责令停止发布。

信网了解到,青岛新南国际博览中心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3月25日,该公司主要经营会展策划、会务服务,以及自有房屋、柜台对外出租,承办国际会展等业务

2017年12月31日,当事人青岛新南国际博览中心有限公司与青岛海上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广告位租赁合同》,向后者租赁两块位于即墨市温泉街道办事处温泉二路青岛国际博览中心路段的广告牌用以发布广告。经核查,上述房地产广告内容为“三盛国际海岸”、“世界湾区的洋房样本”、“地铁边、大宽面、建面约116-137平方米湾区墅质洋房”、“开发商:青岛海上置业有限公司”“整合推广:深度传播”及房屋效果图,未载明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书号。上述广告租赁费12万元,广告费用合计12万元,无违法所得。

根据《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违反本规定发布广告,依照《广告法》有关条款处罚,《广告法》无具体处罚条款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停止发布,视其情节予以通报批评,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针对该公司上述行为,即墨区市场监管局对青岛新南国际博览中心有限公司租出以下处罚;责令停止发布,处以1万元的罚款。

信网记者 丛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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