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耕地挖深坑,执法部门强制恢复原状

2019-03-06 22:35 半岛网阅读 (367632) 扫描到手机

半岛记者 王洪智 通讯员 李长治 苗宗壮

近日,平度市古岘综合行政执法中队例行巡查时发现,位于纸坊村西一处基本农田内有大型机械和工人正在施工, 已挖掘了南北长20米、东西宽5米,面积约100余平方米的深坑,涉嫌非法占地。

经现场查看和询问,正在施工的工人系纸坊某村民雇佣,因天气干旱缺水,拟在自家的承包地里挖口井解决浇地问题,执法人员当即责令该村民停止施工,向其详细讲解政策,告知了其行为已违反了《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

该村民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在执法人员的现场监督下,对挖掘的深坑进行了回填,恢复了土地原状。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违反本条例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治理,恢复原种植条件,处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执法人员在此提醒广大村民朋友, 所有在农耕地的挖建姜井子、打井等设施农业的行为,均应到土地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