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驾不符、套牌、报废车,就这样的“黑校车”还敢送幼儿园孩子放学

2019-03-07 15:51 半岛网阅读 (49367) 扫描到手机

半岛记者 尹彦鑫 通讯员 冯希军 杨慧

青岛西海岸新区男子冯某被交警查处,经过查询,冯某不但持C1证驾驶中型客车,而且所驾驶车辆安全性能很差,涉嫌报废车,并挪用其他车辆号牌,在车上还坐着10个幼儿园的孩子。目前,冯某因挪用其他车辆号牌、准驾车型不符等多项违法行为罚款4000元,驾驶证记24分。

3月6日17点左右,黄岛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民警正在峄山路执勤,一辆白色福特客车从西往东驶过,民警从车辆的车窗里发现车内好像有很多孩子乘坐,怀疑其为“黑”校车,为防止安全事故发生,民警迅速示意这辆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可是,面对民警的询问,驾驶车辆的男子神色慌张,说自己出门匆忙驾驶证行驶证都忘记带了,民警在检查时发现,车内坐着10个幼儿园的孩子和一个女老师,车内设施破旧,有极大的安全隐患,并且车辆所悬挂的苏H×××33没有安装标准的固封螺丝,涉嫌违法。民警立即通过公安查询系统对车辆和驾驶员进行核查,发现驾驶员冯某持有的C1驾驶证,而驾驶这样的11座车辆需要B1以上驾驶证,车辆所悬挂的号牌苏H×××33也所属一辆本田轿车,车辆涉嫌挪用其他号牌,随即将男子和车辆带回中队询问,同时将车上乘坐了一名女老师和10个孩子转移到安全地点,通知孩子家长。

经过进一步询问得知,驾驶车辆的男子冯某家住黄岛区隐珠的街道办事处,2018年和妻子一同经营了一家小幼儿园,同时通过微信朋友花3万元买了这辆福特客车,买的时候就悬挂这个号牌,对方说明了因为也是转卖,没有行驶证所以才便宜。因为现在天气冷,所以就当了“校车”,放学的时候就把附近一些不方便接送的孩子送回家,还特意带了妻子一路“护送”孩子们。“我知道我违法了,不能用这种没手续的车接送孩子们,我已经准备申请正规校车手续了,还没办完过户呢”“路程离得不远,也就二三公里的路程。”男子得知要被处罚拼命的用各种“理由”想民警解释。

民警称,《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该机动车,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目前,冯某因挪用其他车辆号牌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准驾车型不符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合并处罚罚款4000元,驾驶证记24分,涉嫌驾驶报废车辆上路和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正进一步调查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