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12项政策措施助力新旧动能转换基金设立、投资

2019-03-09 19:55 新锐大众·海报新闻阅读 (263162) 扫描到手机

  近日,山东省财政厅研究制定12项政策措施,着力促进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加快设立、加快投资。

  优化设立流程,着力推进基金设立运作。按照简便快捷、透明高效的原则,拓宽基金申报途径,简化基金申报环节,进一步提高基金设立效率。建立网上服务平台。面向全国及时发布相关政策,为基金设立和申请基金投资提供工作指引;开通基金网上申报系统,方便投资机构在线提交申请材料,实时查询办理进度;及时在线解答业务咨询,加强网上互动交流。优化对接尽调流程。精简办事环节,基金设立申请由省新动能基金管理公司“一个窗口”受理、“一体化”服务、“一站式”办结。同时,采取边募资、边尽调的方式,提高工作效率,基金申请机构募资达到社会出资人认缴出资的70%(含)后,即可提交基金设立申请。建立限时办结制度。明确省新动能基金管理公司在方案受理、方案初审、尽职调查、协议签订等环节的办理时限,明确基金决策委员会办公室在组织召开基金政策审查委员会和提请召开基金决策委员会的工作时限,着力提高工作效率。取消协议备案审查。基金决策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基金,省新动能基金管理公司根据政策规定,与其他出资人直接签订基金合伙协议(章程或合同),无需在基金决策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审查备案。

  强化政策激励,着力加快基金投资进度。按照加强政府引导、强化激励约束的原则,通过分类施策,坚持激励和约束相结合,促进基金管理机构加快投资进度,提高投资质量。加大项目推介力度。通过网上服务平台,全面开放项目库,为基金管理机构对接项目提供便利。由相关省直部门(单位)、各市定期组织分产业、分区域的项目集中推介活动,促进产业与基金对接,为加快基金投资提供服务。采取差异化让利政策。对投资新旧动能转换基金项目库项目或种子期、初创期项目,引导基金让渡全部增值收益(扣除管理费)。对投资于现代高效农业、现代海洋等产业项目,加大让利幅度,引导基金让渡门槛收益率以上全部收益。引导基金对投资省外项目不予让利。加强基金正向激励。对引导基金和参股基金组织开展年度绩效评价,根据参股基金绩效评价结果对基金管理机构实施奖励,形成鼓励基金规范运作、加快投资的正向激励。强化政策倒逼约束。根据基金绩效评价结果,定期对基金进行排名,通过通报、约谈、暂停出资、依法退出、负面清单等措施督促基金加快设立、加快投资。提高引导基金出资效率。在基金投资密集期内,省级引导基金实行“铺底”资金管理方式,即引导基金账户保持一定额度的资金,确保省新动能基金管理公司能够根据相关政策和基金合伙协议(章程或合同)约定及时出资,提高投资效率。

  创新运作模式,着力支持各地“双招双引”。按照解放思想、凝聚合力的原则,积极创新基金运作模式,增强基金对重点项目的精准保障能力。建立重大产业项目“直通车”制度。对省委省政府关注的重大“双招双引”产业项目,可量身订制,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与社会资本共同设立“项目基金”,支持重大项目落地。实行引导基金直接投资。对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产业项目,由省级和项目所在地的市县(市、区)政府合作,设立直投基金,直接出资支持项目落地,实现精准保障。加强省市协同配合。落实引导基金出资任务,调整省市间引导基金出资比例,进一步加强对各市支持力度,着力支持各市设立产业园区发展基金,发挥基金服务产业园区作用,促进项目落地和企业发展。(新锐大众 记者 姜宏建 通讯员 孔进 严文达 贾俊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