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民买学区房中途退房 7700元差价难退还

2019-03-12 09:50 大众网淄博·海报新闻阅读 (107969) 扫描到手机

编者按:

  就餐遭遇霸王条款,旅游碰上黑导游,购物买到假冒伪劣产品,被虚假宣传“忽悠”,有产品质量问题索赔无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如果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遭遇黑心商家的套路,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维权遭遇重重阻碍,可拨打大众网淄博· 海报新闻热线0533-2868222,或者关注淄博大众网官方微信(zibodazhongwang)、淄博大众网微博和抖音官方号向我们反映,届时海报姐妹花帮您维权。

大众网淄博·海报新闻3月12日讯(记者 王越 王永峰)网友周女士买房子时,交付售楼处一万元定金,交付中间人7700元,后来因房屋面积原因退房退款,售楼处的定金退了,可交付中间人的7700元至今未退。海报姐妹花对此进行采访,中间人称并未收取费用。目前周女士已向法院起诉。

  3月6日,大众网海报姐妹花接到网友周女士求助电话称,2017年8月份,为了让孩子上学,通过中间人廉先生曾在鸿泰家园选购了一个38.8平方米面积最小的公寓。选定房子后交付售楼处1万元,廉先生以补团购会差价名义问她要了7700元。随后,周女士到售楼处交付尾款,被告知由于面积增加需增加费用,周女士一想自己所储备的钱不够了,于是提出了退款退房。售楼处将1万元定金退还给了周女士,可交付廉先生的7700元迟迟不肯退还。

  随后,海报姐妹花联系中间人廉先生,廉先生说当年确实与周女士进行过房屋交易,当记者问到廉先生是否收取周女士7700元时,廉先生说没有。廉先生说,这房子也不是在自己名下,自己只是个中间人,帮别人转房。

  3月8日,海报姐妹花来到了张店区鸿泰嘉园,记者了解到,鸿泰嘉园的房子是由淄博环齐集团进行销售,淄博环齐集团销售部经理曲海告诉记者,在周女士购房之前售楼处用提前预定的方式销售过一部分房源,周女士购买的这个公寓就在其中。当时出现面积有所增加费用增加,周女士提出退房退款的要求,售楼处将周女士交付的一万元退还给了周女士,在此期间,并不知道周女士曾交付中间人廉先生7700元,退款后,周女士向售楼处说出曾给廉先生7700元的事情,售楼处通过周女士提供的联系方式也联系过廉先生协商,最终协商未果。曲海告诉海报姐妹花,售楼处与廉先生没有任何关系。

  周女士对海报姐妹花说,由于当时交付廉先生7700元时并没有签订协议也没留字据,日前周女士已报警并向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海报姐妹花从张店区人民法院了解到,张店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如今,房屋交易日益增多,再买房子的时候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海报姐妹花采访到了山东正大至诚律师事务所孙兆杰律师,孙律师告诉记者,通过开发商购买房屋的,要注意审核开发商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两者表明所购房屋属合法交易范畴。通过中间人购房的,要与中间人机构签订中间人服务协议,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且要写明具体的违约责任,在发生纠纷时有据可循。并且要注意审核售房人和《不动产证》(房产证)上的登记人是否为一人,是否还有其他共有人,避免售房人没有售房资格而导致买房人的损失。要保存好购房过程中的宣传页、合同、发票、收据、中间人机构出具的相关票据以及与地产销售员或中间人人员的微信沟通记录,为日后维权保留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