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禁放烟花爆竹 莱芜区全面开展禁燃工作

2019-03-15 10:44 爱济南移动端阅读 (127734) 扫描到手机

根据新修订的《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要求,莱芜区、钢城区将于2019年5月1日开始执行禁放规定。记者近日从济南市安监局获悉,为迅速做好烟花爆竹禁燃工作,莱芜区积极行动,统筹协调公安、安监等各相关职能部门积极作为,多措并举全面开展全区烟花爆竹禁燃工作。



  据了解,莱芜区成立了烟花爆竹禁燃工作领导小组,结合莱芜区实际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做到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强化追究。同时,坚持把宣传发动贯穿禁燃工作全过程,通过发放禁燃禁放相关宣传材料、利用LED滚动播放禁燃宣传标语、悬挂宣传横幅标语等方式,大力宣传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意义、规定。加大社区居民及其他社会力量的宣传力度,营造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良好氛围,增强辖区居民的禁放意识。



  为摸清底数,莱芜区组织镇(街)安办等部门对辖区内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销售企业、个人进行排查,莱芜区安监局领导班子带队对全区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开展烟花爆竹去库存调研工作,督促企业安全平稳的完成烟花爆竹回购工作,认真听取了企业对禁燃工作的意见,对下一步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去库存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为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莱芜区安委会办公室成立7个分工包片督导小组,向各镇(街)的33家常年经营户、103家临时经营户和3家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发放《莱芜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阶段性告知书》,要求各临时经营户必须在2019年2月20日后停止售卖所有烟花爆竹及相关产品,各常年零售经营户必须在2019年4月30日后停止售卖所有烟花爆竹及相关产品,各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必须做好各常年、临时零售经营户剩余烟花爆竹及相关产品回收、去库存工作。

  此外,莱芜区充分发挥镇(街)、村居属地职责,主动出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从快从严打击烟花爆竹市场的违法行为,扎实做好烟花爆竹“打非”和监管工作,严防各类事故发生,为全区营造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