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汛期前实现涉河湖违法问题全部清零

2019-03-18 12:46 淄博日报阅读 (124826) 扫描到手机

为进一步巩固2017年以来历次河湖清违整治行动成果,推进河长制湖长制从“有名”到“有实”转变,市河湖管理委员会河长制办公室日前印发了《“深化清违整治、构建无违河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自2019年1月起,利用半年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深化清违整治、构建无违河湖”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全力构建“水清、岸绿、河畅、景美”的无违河湖。

自2017年以来,我市陆续开展了“清河行动”、“清河行动回头看”、河湖“清四乱”等多次河湖清违整治专项行动,共发现和清理问题近1300处,有效地维护了河湖管理秩序,逐步建立起了河湖长效管护体制,全市河湖生态局面发生了明显的转变。

为贯彻落实省第3号总河长令和省政府《推动河长制湖长制从“有名”到“有实”工作方案》精神,今年1月份市河长办组织各区县对全市各个河流湖泊进行了再一次的调查梳理,旨在彻底全面摸清全市范围内河、湖、水库、湿地管理范围内存在的新增反弹、整改标准不高的各类违法行为。市河长办对照《山东省河湖违法问题认定及清理整治标准》认真核实发现的每一个问题,并以区县为单位,以河湖为单元,分类登记造册,建立了问题整改台账,逐项细化列出问题清单,明确责任河长、整改措施、整改时限,科学制定了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确保在2019年5月31日汛期开始前,将发现的“乱占”、“乱采”、“乱堆”、“乱建”、“乱排”等各类问题实现全部清零。

《实施方案》要求,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强化对开展专项行动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认真落实省、市两级政府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河长责任,落实河湖巡查监管制度,强化“最后一公里”的河湖管护,完善日常管理制度,健全河湖巡查日志,对涉河湖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河湖管护单位要严格水域空间管控,强化岸线管理保护,加快河湖管理和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工作,加强公安、检察等部门联合执法,对河湖非法采砂取土、涉河项目违建等顽疾开展集中打击,对违法违规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对阻挠整治,暴力抗法,涉嫌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实施方案》强调,市河长办下一步将以常态化暗访为重点,不定期组织监督检查,防止认识弱化、思想疲化、问题反弹。各区县要针对各级暗访发现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并及时反馈,对未履行职责或履职职责不到位的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通报,倒逼各级河长履职尽责,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切实做到各级河长守河有责、守河担责、守河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