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人注意!寻医问药,一定要避开这些陷阱

2019-03-18 16:26 半岛网阅读 (126946) 扫描到手机

半岛记者 徐军 王鑫鑫

人最不希望的事情之一就是生病,而人最希望的事情之一是在生病后能有良医良药。但是,健康知识匮乏,急切希望能药到病除等种种心理常常蒙蔽了人们辨识的眼力。在3·15“消费者权益日”这个特殊的节日,我们梳理了几个重要而又容易被忽略的健康消费陷阱,希望能对大家寻医问药时有所帮助,远离消费陷阱,早日拥抱健康。

仔细看清,此“药师”非彼“药师”

到医院或者药店拿药,最希望的就是能有真正的药师给把把关。但在去年11月,青岛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有的医疗机构提供的卫生技术人员资质中出现了一种“新的”药师资格证书。这种证书内有“药师”字样,用印是“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考试专用章”,还有的用印是“青岛市医药行业协会职称考试专用章”。  

那这种“药师”资格证书是一种新版的“药师”资格证书?如果不是,那它和卫生系统的“药师”资格证书有什么区别?持有这种证书的人员可以在医疗机构药房从事处方调剂工作吗?为了让市民能有“火眼金睛”对两种“药师”准确辨别,执法局对这种情况给出了具体解释。

《处方管理办法》中规定本办法所称的处方,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师)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其中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是指按照卫生部《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包括主任药师、副主任药师、主管药师、药师、药士。”

《处方管理办法》中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是指参加并通过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盖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章(或原人事部、卫生部公章)的资格证书的人员,暂时先称作卫生系统的“药师”。

那上文提到的用印“青岛市医药行业协会职称考试专用章”的证书是怎么回事呢?

经过咨询相关部门获悉,原来这种“药师资格证书”是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青岛市医药行业协会组织的食药系统药学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而取得的证书,主要针对和面向社会上药店中的工作人员,而不是医疗机构中的药房工作人员。2015年之前发证的用印是“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考试专用章”,2016年开始交由青岛市医药行业协会组织相关考试,发证用印为“青岛市医药行业协会职称考试专用章”。这与卫生系统的“药师”是两个不同的职称序列。

所以,卫生系统和食药系统的“药师”,是经过不同的考试取得的,考评体系和面向人员也不同,所以两种“药师”资格证书不能划等号。如果医疗机构对药师的“资格证书”辨识不清,聘用了食药系统“药师”在医疗机构药房从事处方调剂工作,则属于使用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从事处方调剂工作,依据《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挂羊头卖狗肉,警惕忽悠式义诊

近年来,各种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积极开展社会公益活动,组织医务人员开展形式多样的“义诊”活动,受到了不少人的欢迎。但是,在“义诊”活动中也出现了一些不规范的行为,有个别单位甚至以“义诊”的名义非法行医、欺骗群众、诈骗钱财,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造成了恶劣影响。对此,青岛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曾做过详细的提醒。下面这段介绍可以帮大家擦亮眼睛,谨防上当受骗。

“义诊”是提供医疗、预防、保健等咨询服务的非商业性社会公益活动,对于疾病防治、宣传卫生知识、普及健康教育以及卫生支农等均具有积极的重要作用,“义诊”是正规医疗机构和经批准的执业注册医师,获得相关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后开展的医疗服务活动。

为加强对组织单位组织义诊的管理,规范义诊行为,保障公民健康和合法权益,原卫生部下发了《关于组织义诊活动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规定参加义诊的机构必须是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或批准设置的预防、保健机构。参加义诊进行医疗、预防、保健咨询活动的人员必须具有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执业注册的医务人员。医务人员参加义诊需经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批准,并在义诊时佩带本机构统一印制的胸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义诊活动的备案、审查、监督和管理。组织单位法人代表需签发责任承诺书,内容包括:在预定时间、地点开展所备案的义诊,义诊中不从事商业活动,不误导、欺骗公众,不聘请、雇佣非医务人员提供医疗、预防、保健咨询,不妨碍公共秩序等。

那么,违规开展“义诊”会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义诊组织单位应当按照向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内容开展义诊。发现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卫生行政部门要立即责成义诊组织单位停止义诊,并依照《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对相关机构和人员予以严肃处理。

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备案擅自组织的义诊;组织非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非医务人员参加的义诊;在义诊中推销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等非法作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等广告或从事其他商业活动;超出上报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义诊内容,擅自变更义诊时间、地点等;弄虚作假骗取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其开展义诊或骗取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同意其医务人员参加的义诊;在义诊中进行封建迷信活动。

另外,组织非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非医务人员参加义诊的视为非法行医,卫生行政部门可依照《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对组织单位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莫让美容变毁容,警惕美容消费陷阱

现场门窗紧闭,没有熟人介绍不开门,对生人警惕性强,还经常有社会人员出入……就在这个神秘的地方,市民宋女士(化名)悄悄在面部注射了肉毒杆菌和玻尿酸,没想到注射造成她眼睑神经损伤、眼睑下垂。宋女士搜集证据将这个地方投诉到了市北区卫计局综合监督执法局。这是一起典型的非法行医致人伤害案!青岛市市北区卫计局综合监督执法局立即成立专项小组,连续三周通过便衣暗访、大数据比对、外围调查等摸排情况后,一举将位于台东八路28号顺兴商务楼6003室的这个非法行医点彻底查处,并罚款7万元。

这起非法医学美容的案件结束了,但这些年反映生活美容院违规开展注射医学美容方面问题的仍然很多。一方面是消费者缺乏专业知识和鉴别能力,在虚假营销的诱导下,贪图便宜,忽视风险而盲目选择;另一方面是在利益驱使下,有的生活美容院听信培训机构的宣传,罔顾消费者安全,铤而走险开展注射甚至手术。

据统计,我国每年有超过1200万人整容,其中有超过100万人因注射非法注射物或操作人员无证行医导致毁容。“黑针”已经成为一个严峻的社会问题,严重威胁着数百万人的身体和心理健康。“反黑针”行动势在必行。为此,青岛市卫健委发布健康消费预警,提醒爱美女士,非法医学美容机构及其活动其实有四大陷阱,看清了这些就能避免走入误区酿成苦果。

条件简陋,没有保障。非法医学美容机构绝大多数没有符合条件的手术室,开展手术的场所一般空间狭小,空气、环境均未经过有效消毒。术前不进行必要的医学检查,也不配备必要的抢救设施,一旦出现危险往往束手无策,甚至可能是致命性的。

人员无证,胆大妄为。非法医学美容的从业者没有医学背景,不具备解剖、病理知识,而是通过网上、微信、QQ群获得一些皮毛的相关信息,或者接受一点非正规培训就迅速拿证,为顾客开展创伤性医学美容,埋藏着巨大的安全隐患。

假药劣药,危害严重。调查发现,一些非法医学美容机构所用的药品进货渠道不明,质量难以保证,没有中文标识,而大多数消费者不懂外语,即便遭遇假冒药品也无法识别。一旦注射假药劣药,可能给消费者造成严重感染、毁容、致残、致命等后果。

隐蔽操作,维权困难。非法医学美容机构或个人大多采用熟人介绍,或通过QQ、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方式传播信息,不告知从业人员的姓名和联系方式,且经常选择酒店或临时租住的公寓、写字楼等不固定场所开展非法医学活动,一旦出现问题便销声匿迹,不仅无法维权,执法部门调查取证也非常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