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银行退休职员非法吸储2400万 被判四年半罚30万

2019-03-18 18:00 中国经济网阅读 (133903) 扫描到手机

新浪财经讯 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中原银行退休职工李自勇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

判决书显示,李自勇,男,1961年8月27日出生,汉族,信阳市浉河区人,高中毕业,信阳市浉河区中原银行退休职工,住信阳市浉河区。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于2017年4月26日被取保候审,同年7月18日被逮捕,2017年7月19日被取保候审。2018年1月18日被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取保候审。现在家。

原判认定:2012年3月5日,被告人李自勇注册成立“信阳市浉河区鼎信企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并担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招收管理人员,与“河南茗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进行资金投资,并以在“上海汇晖华赢股权投资中心”、“上海汇晖利安股权投资中心”、“上海汇晖聚脉股权投资中心”三家合伙企业中所占部分股权为名,通过本人、熟人以及公司的业务人员对外宣传入股的好处,并以1.8%-2.3%不等的高额利息回报为诱饵,对社会不特定人群吸收存款,并签订“股权转让合同”。

李自勇将吸收的资金转汇到“河南茗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财务人员卡上,按吸收资金额2.4%获取提成,用于公司员工的工资、提成和个人投资、消费。2017年6月,李自勇不能按期支付客户投资本息。李自勇于2017年4月25日到公安机关投案。

经审计,截止2017年4月21日,鼎信公司共非法吸收161户客户存款,其中有121户借款客户的借款本金共计2421.05万元,己偿还的借款本金为32.84万元,未偿还的借款本金为2388.21万元,其余40户借款客户的借款本金金额无法确认;共兑付161户借款客户借款利息125.44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勇违反法律规定,设立公司以股权投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一审判决李某勇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