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去年市政府175次成被告

2019-03-19 06:46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阅读 (120072) 扫描到手机

半岛记者 李晓哲 报道

本报3月18日讯 18日下午,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涉及地方性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发布市人大常委会监督支持本市法治政府建设有关情况和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执法检查情况。

据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室主任张桂芹介绍,为进一步加强机构改革的法治保障,确保机构改革顺利推进,参照全国、省人大常委会和外地的做法,出台了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问题的决定。“《决定》解决法规修改之前的过渡期问题,是一项临时性、过渡性工作安排,长远来看,还要修改相关法规。今年立法计划中,已经将机构改革修改法规列入适时提请审议项目,目前,市政府相关部门正在积极开展工作,等前期工作完成之后,适时提请常委会审议。法规集中清理适用于改动较小的打包修改。另外,对于机构、职责包括管理方式变化较大的,需要对法规进行全面修改,将尽快开展调研工作,根据调研情况逐步安排。”

张桂芹介绍,决定分两类情形明确了涉及本市地方性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有关问题的处理原则:相关职责调整到位之前,由原承担该职责和工作的行政机关继续承担;相关职责调整到位之后,由组建后的行政机关或者划入职责的行政机关承担。同时,下级行政机关职责尚未调整到位的,不影响职责调整到位的上级行政机关履行相应的管理监督指导等职责。决定同时规定,区(市)行政机关承担地方性法规规定的职责和工作需要进行调整的,按照上述原则进行。关于机构改革涉及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和修改问题,决定明确了地方性法规规定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有管理监督指导等职责的,上级行政机关职责已调整到位、下级行政机关职责尚未调整到位的,由《青岛市机构改革方案》确定承担该职责的上级行政机关履行管理监督指导等职责;实施《青岛市机构改革方案》需要制定、修改地方性法规,或者需要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相关决定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提出议案,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审议。

据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室主任俞旭宗介绍,过去一年,本市对300余件各类决策事项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在全国同类城市率先将地方立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清零,在省内首创“一窗受理、一套图纸、一站审查、一个平台、统一监管”的施工图联合审查模式,实现全市行政处罚裁量权信息和处罚结果信息一站式公开和查询。在2018年9月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发布的《中国法治政府评估报告(2018)》中,本市在全部参评的100个城市中位居第二。但是,法治政府建设在地方性法规的执行力度、制度建设、信息公开、行政执法水平和监督效能等方面还存在不足之处。

“我们建议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改进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全面、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让政府权力清单等公开信息好找好查,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要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强化政府内部监督,完善自我纠错机制,加大法治政府建设在全市综合考核中所占的比重,将考核结果与行政问责及干部奖惩、干部任免挂钩,使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举措真正成为一种硬要求、硬约束。”俞旭宗说。

据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作室副主任陈滨介绍,过去一年,市政府及职能部门开展了“雷霆行动”“街面市容秩序管控”、违法建筑集中清理、道路全面提升等专项整治行动。据不完全统计,2018年度全市累计完成9704栋建筑立面整治工作;整治占路经营、跨门经营、露天烧烤、乱堆乱放18万处次,违法商贩12万处次;整治集贸市场周边冒市、规范便民摊点群2.3万处次,取缔78处“马路市场”;整治提升杆件箱体设施2万余处;清理“小广告”25万处次。但是,从执法检查的情况来看,全社会关注和贯彻《条例》的浓厚氛围尚未形成,管理工作精细化水平有待提升,依法整治长效管理机制有待健全,执法体制有待进一步理顺。

“我们建议把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推广绩效管理和服务承诺制度,加快建立城市管理行政问责制度,健全社会公众满意度评价及第三方考评机制,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考核奖惩制度体系。”陈滨说。

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完善社会和舆论监督机制 完善行政纠错问责机制

□半岛记者 李晓哲

3月18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本市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并在新闻发布会上发布了有关情况。

报告显示,青岛市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效,2018年9月,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发布《中国法治政府评估报告(2018)》,青岛市在全部参评的100个城市中位居第二。

在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方面,青岛市优化政府组织结构、推进“放管服”改革,推进相对集中许可权改革,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加强市场监管,创新社会治理,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其中,公布“一次办好”事项清单,涉及市级事项1885项,在全国同类城市率先将地方立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清零,先后向区(市)和经济功能区下放市级行政权力事项279项;全市各级审批服务大厅全部完成“一窗式”改革任务,共设置综合受理窗口28个,压缩办事窗口551个,“一网通办”全市网办数突破765.3万件;“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区域企业办证时限普遍缩短40%以上;落实生态红线制度,严格区域准入,对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胶州湾的项目,以及学校、医院、居民集中区等环境敏感区的建设项目严格审查。

在提高制度建设保障水平方面,加强重点领域政府立法,审查修改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5件,对14件市政府规章草案进行了研究修改;提高政府立法公众参与度,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在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前,均通过书面征求意见、专家讨论会、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广泛征求相关部门、相关领域专家和社会各界意见;审查备案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98件,区(市)政府规范性文件51件;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坚持立改废并举,淘汰制度“产能落后”,围绕“放管服”改革、生态文明建设、公平竞争等方面开展规章集中清理,修改27件、废止和宣布失效84件市政府规章,对新旧动能转换、产权保护等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还积极突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完善法律顾问数据库和法律顾问、合同审查平台,努力打造政府决策“法律智库”。

在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方面,审查市安全监管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等10部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1470项;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截至2018年11月底,行政处罚案件公示6309件,自由裁量权公示44292条。

同时本市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先后就经济社会发展、智慧交通建设、美丽青岛三年行动计划、数字经济发展、水资源保护开发等事项,向市人大常委会进行了报告,向市政协进行了通报。严格执行行政应诉案件纠错报告制度,对被纠错的行政应诉案件实行个案报告和年度报告。2018年,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共发生行政诉讼一审案件1971件,以市政府为被告的一审案件175件。本市还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全年共审计项目96个,促进增收节支7.46亿元,审减投资7.14亿元。此外还着力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完善行政纠错问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