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偿还善款”是对爱心的激励与回馈

2019-03-19 09:43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阅读 (133767) 扫描到手机

文/木须虫

2019年3月3日,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血液科收到一些特殊捐款,它们分别被338个信封包起来,并且每一个信封上都标明了信封里的金额和一些人的名字。经过询问捐款人王女士才得知,这些捐款本是5年前市民得知她孙女查出白血病却无钱医治后,自发组织的捐款。如今,王女士想偿还当年的善款,捐款者却执意不收,并想将爱心继续延续下去。(3月18日《扬子晚报》)

严格来说,偿还善款的表述并不准确,因为爱心捐赠是民事上的赠予行为,不是债务关系,因而无所谓偿还之说。当然,对于受赠者来说,这种点对点的捐赠,总会让人在情感上多了一份感恩之心,甚至觉得欠人一份情。

王女士试图将5年前338户商户捐款一一偿还,只怕也是因为如此。而商户们的执意拒收并不意外,因为当初的捐赠本就是在人家遇到困难时尽一点绵薄之力,献爱心不求回报,这是公益爱心基本而朴素的社会心理,也是爱心公益能够薪火相传的内在动力。当然,这并不意味着王女士的做法是徒劳的,尽管只对捐赠者的回馈还略显狭隘,但也是对公益感恩回馈的具体表现,相信她的举动会让这些商户感动,增添他们参与公益爱心的信心,去帮助更多需要帮助的人。

与偿还善款相比,转赠善款显然更可行,一者以原来捐赠者的名义进行再次捐赠,进一步放大了公益爱心的影响力,将公益爱心延续下去,二者行动本身是给公益捐赠造血,做大爱心的“池子”,让这些善款能够帮助到更多急需帮助的人。转赠善款更符合公益“大爱”的原理,对受惠于公益最好的感恩是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加入到公益的队伍中来回馈社会,如此给公益爱心添柴加薪,才会让公益爱心的共济互助的特质得到充分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