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法院10分钟审理14起危险驾驶犯罪案件

2019-03-19 10:10 鲁中网·海报新闻阅读 (73093) 扫描到手机



庭审现场

鲁中网·海报新闻3月18日讯(记者 张艳 张琦 通讯员 胡正强) 3月18日,桓台县人民法院对14起危险驾驶犯罪案件集中审理宣判,被告人为自己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犯罪行为付出了高昂的代价。据悉,该批案件系桓台县法院首次使用轻微刑事案件速裁程序集中审理,总共耗时10分钟对14名犯危险驾驶罪的被告人开庭审判,平均每起案件的审理时间不到1分钟。

当日,接受审判的任某彪、张某鉴、齐某峰、高某、房某、毛某君、巩某良等14名被告人,均为近期被桓台交警查获的醉酒驾驶者。其中,被告人齐某峰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过,且有犯罪前科;被告人房某属于无驾驶资格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告人毛某君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负事故全部责任;被告人巩某良在驾驶机动车时血液乙醇含量达到235.82mg/100ml。经桓台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由桓台县法院适用轻微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审理。庭审中,法官只用了10分钟就完成了14名被告人的审判,依法对犯危险驾驶罪的被告人判处拘役一至三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

此次集中审判与平时的简易程序审理不同,首先集中告知被告人权利后,再进行案件审理,不进行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只审查在起诉阶段签署的认罪认罚具结书是否出于被告人的自愿,适用速裁程序送达期限不受限,审限最长十五日,当庭宣判等,与简易程序相比也明显提高了审判效率。

案件承办法官毕颖超(刑事审判庭副庭长)介绍,适用速裁程序集中审理和集中宣判后,每起案件的审理时间平均不到1分钟,法官不需要多次去看守所送达材料,缩短了法庭审理时间,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庭审效率。一审宣判后,所有被告人均表示服从法院的判决。

据悉,这是桓台县法院首次对醉驾类案件进行“轻案速裁”,案件集中审理并当庭宣判。毕颖超称,虽然醉驾入刑已经8年时间,但有些人仍然心存侥幸,醉酒驾车的人仍不在少数。通过审理这14起案件,再一次提醒广大市民,尤其是驾驶员朋友,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必须无条件遵守,切勿以身试法,时刻绷紧安全驾驶的这根弦,为自己也为他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