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难开,市民买车仨月没装上充电桩

2019-03-20 08:52 鲁网阅读 (57115) 扫描到手机

鲁网3月20日讯 济南市民李女士的电动汽车,已经买了三个多月了。因为物业未能出具“允许施工”的证明,李女士到现在依然没有安装上个人的充电桩。她的电动汽车除了开出去充电,一直“趴”在停车位上。经记者多方协调,李女士所在小区物业相关负责人表示,“物业同意安装,相应资料在本周内会完成盖章”。



李女士说,车位旁边的柱子上正好可以安装充电桩

买车仨月 没安上充电桩

3月15日下午,记者在济南市白马山南路附近的一个小区里见到了业主李女士。

“愁死我了”,李女士告诉记者,因为没有安上个人的充电桩,她的电动汽车自2018年12月买回家后,一直“趴”在停车位上,“只在前几天开出去过一次,还是去4S店给车充电”。

“充电桩是厂家提供的”,李女士说,她购买电动汽车后,就着手联系供电公司在自己的车位上安装个人充电桩,“供电公司的人告诉我,需要提交一些材料,其中就有物业出具的允许施工的证明”。

“其他的材料自己都准备好了,找物业开证明却卡住了。”李女士说,物业说同意进来安,就是不开(同意)证明,“那还不如直接说不同意算了”。

这一“卡”,就是三个月。

李女士说,她之所以购买电动汽车是因为国家提倡节能环保、低碳出行,也是因为省钱,“购买新能源汽车还有补贴,比烧油还省钱,家人就让我买新能源汽车”。

了解过相关的国家政策,李女士没想到安充电桩会遇到麻烦。她告诉记者,买车之前,她没有问过物业。“我自己购买的带产权车位,还能不让安?”

记者拨打国家电网客服热线了解到,济南的普通车主申请办理充换电设施需要到属地营业厅办理,所需资料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固定车位产权证明复印件或产权单位许可证明原件、停车位(库)平面图复印件、物业出具允许施工的证明原件等资料。

国家电网的一位客服人员告诉记者,因为小区车位都是由物业统一管理,所以需要物业开具允许施工的证明。但一纸“允许施工的证明”,却成了李女士迈不过去的坎。

物业支持安装却拒开证明

当天下午,在该小区里,记者和李女士找到了该小区物业的相关负责人张先生。

张先生表示,电动汽车是大势所趋,他们也支持业主安装充电桩,但“物业不能随便出具相关证明”。

“我们也没有出具过类似的证明。”张先生说,他没有看到国家法规要求物业公司出具相关的证明,供电公司也没有提供需要物业盖章的文件模板,“如果国家有相关文件,电力公司提供证明模板,那没有问题”。

张先生告诉记者,他会咨询相关部门,也让李女士联系电力公司方面提供需要盖章的证明模板之类的材料,“如果有的话,我们盖章没问题”。

听到这里,记者和李女士认为,李女士充电桩安装的事情有着落了。

不料,3月16日下午,李女士又联系记者说,物业还是不给开证明。

记者随即电话联系了张先生。张先生说,他已经拨打了国家电网客服电话95598和市民服务热线12345,在等相关部门的回复。

面对新问题,物业有顾虑

“我很纳闷,为什么需要物业出具证明。”张先生说,他查看了国家的相关规定,并没有明确说让物业必须出具证明,只是要去物业在现场配合等,出具证明只是电力公司的要求。“电力公司和物业公司都是公司,凭什么拿你的标准来要求我”。

张先生也有安全等方面的顾虑,“小区的消防、电路等设施都是通过验收的,加装一个东西,肯定要需要达到一个安全的条件”。此外,张先生说,“小区电容是有限的,以后充电桩安装的多了,扩充电容的费用谁来负责?如果我们出具了证明,是不是就由我们来负责?”

张先生说,他们也想让业主少跑几趟,“开证明这个事儿,弄得我们很尴尬”。

3月18日上午,济南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的一位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安装充电桩是小区物业面对的新问题,涉及到产权、全体业主、安装的客观条件能否满足等各方面。

该工作人员表示,现在很多事情要找物业开证明,这样并不合适。小区物业没有权力去承担除了物业管理方面以外的责任,“物业开具了证明就提供了背书,有什么问题和责任,就变成物业的了”。

同时该工作人员认为,如果物业出具了证明,看似方便了业主,“可是一旦出现问题需要赔付,很可能需要拿全体业主的物业费去赔付,肯定也是不合适的”。

在本报协调下,物业同意开证明

3月19日下午,记者拨打了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电话。济南市发改委一位相关处室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2016年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通知中规定:对于占用固定车位产权人或长期承租方(租期一年及以上)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的行为或要求,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授权的管理单位)原则上应同意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该工作人员表示,该通知的附件《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示范文本》中对物业方面有明确要求:自用桩报装材料中包括物业出具(无物业管理小区由业委会或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安装充电桩的证明材料。在接到用户自用桩安装申请之后,物业应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若不同意需书面说明具体理由。

随后,记者在国家发改委的官网上查到了该通知及附件,附件文本中提到,“在自用桩安装前,物业与电动汽车用户、电动汽车企业及安装公司可签订电动汽车自用桩安装承诺书”。

该承诺书显示,甲方即电动汽车车主,为充电设施及相关线路安全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如相关政府部门认为充电桩不利于本小区的整体安全,或发现充电设施出现安全隐患时,丁方(物业公司)有权停止充电设施用电。丁方(物业公司)积极配合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企业,及时提供相关图纸或指认停车区域内电源位置及暗埋管线的走向、指定专人配合勘查现场和施工、配合办理用电变更等手续。对在充电设施安装或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丁方(物业公司)积极配合并在能力范围内协助甲方予以解决。

3月19日下午,记者将相关信息告知了李女士及其小区物业相关负责人张先生。

张先生表示,“物业同意安装,相应资料在本周内会完成盖章”。

(据山东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