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底青岛市完成公共场所配置和单位标准化的母婴设施建设

2019-03-21 15:36 半岛网阅读 (83806) 扫描到手机

半岛记者 徐军

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以来,随着孕期、哺乳期妇女和婴幼儿的增多,对公共场所各类母婴设施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为更好地满足育龄群众对公共场所母婴设施的需求,青岛市卫健委联合市总工会、市妇联等11部门共同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青岛市母婴设施建设的通知》,落实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努力提供温馨、人性化服务设施,营造了生育友好的社会环境。

在母婴设施建设和管理上,明确按照“谁建设、谁管理、谁维护”的要求,落实母婴设施的建设、管理、维护职责。明确提出了建设标准:一般母婴室面积不低于10平方米,应配置有防滑地面、带安全扣的婴儿尿布台,提供热水和洗手液的洗手台,婴儿床,便于哺乳休息的座椅,便于放置哺乳有关用品的桌子,配备电源插座、垃圾桶,以及保护哺乳私密性的可上锁的门、帘子遮挡设备等。

2018年,市委市政府将母婴设施建设情况纳入了对区市的计划生育目标责任考核,对全市建设规划、建设、环境落实情况进行了统一调度检查。在全市加快推广“爱心妈妈”小屋建设模式,推进汽车站、码头、地铁站、商场、大型超市、展览馆、公园、游乐场所、旅游景点、图书馆、影剧院、博物馆、医疗机构、大型体育场所和婴幼儿保育机构等场所建设。鼓励公共场所因地制宜设置为孕期、哺乳期妇女及携带婴幼儿人群提供绿色服务通道或便利服务。据不完全统计,截止目前本市公共场所各类母婴设施已建成329所,建设总面积3607.6㎡,配置率提高到82%,达到了国家80%的规划建设目标。全市大多数母婴设施日常管理维护到位,整洁卫生、功能正常,群众体验不断改善,群众获得感、社会认知度不断提高。

下一步,市卫健委将加快母婴设施建设,做好母婴设施布点、使用的宣传,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和使用体验。至2020年底,全市完成公共场所配置和单位标准化的母婴设施建设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