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重拳治理课外辅导乱象,违反这些规定将被联合惩戒

2019-03-22 06:08 新锐大众·海报新闻阅读 (93989) 扫描到手机

招生广告贴满海报栏、宣传单页挨屋发、招生人员堵门口……培训机构在中小学校内的“抢人”大战,让学生心烦家长担忧。在疯狂发展的课外辅导机构的凌厉攻势下,上不完的辅导班成为孩子的“梦魇”。

如今,这一切将要改变了。为“课外班”无序发展乱象,山东出了“大招”。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规范和促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

意见要求,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审批登记。校外培训机构设置要符合国家规定的场所条件、师资条件、管理条件等基本要求。其中,办学场所建筑面积不得少于200平方米,教学用房不少于2/3,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建筑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提供寄宿的,生均宿舍使用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不得使用居民住宅、租赁或借用中小学校校舍、场地作为办学场所。用于办学的场所、设施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关于消防、抗震、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管理规定要求,并取得相应的安全证明材料。

为规范培训行为,意见要求校外培训机构严格亮证办学,并与学生或其监护人签订书面培训合同,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须向审批机关备案,不得夸大宣传、虚假承诺。不得到中小学校内进行宣传或者招生,不得委托或者授权其他社会组织或个人进行招生。校外培训机构应依据有关规定,按照许可证载明的办学内容开展培训活动。对经批准的分支机构或者教学点应按照统一教学标准进行教学管理。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要向审批机关备案并向社会公布。严禁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要加强师资培训,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建立完善有效的质量监控制度。

在校外培训机构监管方面,意见强调,建立健全校外培训机构年检年报公示制度、黑白名单制度、“双随机、一公开”( 在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等监管工作机制。各市、县(市、区)要通过政府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布合格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和主要信息,并根据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置和管理要求,建立负面清单,将有负面清单所列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列入黑名单,按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本报记者:王桂利 王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