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山公安发布关于严厉打击公共娱乐服务场所涉黄赌毒违法犯罪的通告

2019-03-22 07:09 福山公安阅读 (107699) 扫描到手机

烟台市公安局福山分局

关于严厉打击公共娱乐服务场所

涉黄赌毒违法犯罪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公共娱乐服务场所监管,依法严厉打击涉黄、涉赌、涉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促进公共娱乐服务场所规范经营和健康发展,维护稳定良好的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通告如下:

一、从事宾馆、洗浴、足疗、按摩、网吧、酒吧、美容美发、游戏厅、KTV、练歌房、棋牌室、茶楼以及台球厅等公共娱乐服务场所,必须证照齐全,合法经营,对无证或证照不全者,公安机关将一律会同主管部门依法取缔。

二、公共娱乐服务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以下行为,并不得为进入场所的人员实施下列行为提供条件:

(一) 贩卖、提供毒品,或者组织、强迫、教唆、引诱、欺骗、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

(二) 卖淫、嫖娼或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嫖娼。

(三) 制作、贩卖或传播淫秽物品。

(四) 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性为目的的陪侍。

(五) 利用麻将、扑克、牌九等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

(六) 利用电子游戏机或具有记分退币、以小博大功能的游戏设施设备进行赌博。

(七)从事邪教或封建迷信活动。

(八)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公共娱乐服务场所及其从业人员实施上述行为或提供条件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并通报主管部门。情节轻微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构成违法的,依法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公安机关在整治公共娱乐服务场所的同时,将按照“大案小案两手抓,网上网下两同步,打击整治两结合”的原则,出重拳打击网络招嫖、卡片招嫖和出租车介绍卖淫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处理插手公共娱乐服务场所健康经营的黑恶势力和幕后保护伞。

四、公安机关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公共娱乐服务场所涉黄赌毒违法犯罪活动。对包庇、窝藏涉黄涉赌涉毒违法犯罪活动和威胁、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惩处。

举报电话: 110.

烟台市公安局福山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