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图小利埋隐患 擅自出售汽油液化气被拘留

2019-03-22 15:01 大众网临沂·海报新闻阅读 (97767) 扫描到手机

大众网临沂·海报新闻3月22日讯(记者 邓梦娇 通讯员 徐家伟 徐向田)众所周知,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存储汽油等危险物质的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扰乱治安秩序,但是仍有极少数人不顾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为了谋取利益在侥幸心理下以身试法,最终受到法律的处罚。

3月18日,莒南县公安局石莲子派出所在辖区一村庄将正在村内出售汽油的该村村民杜某查获;在被查获现场,民警发现该村民就在其家中出售汽油,不仅空间狭小而且无任何安全防范设施。民警现场收缴汽油7余升,当日,现年41岁的违法人杜某被依法行政拘留。

时下,像杜某一样为贪图小利而将安全置于脑后者在现实生活中绝非个别;就在几天前的一天上午11时许,莒南县公安局经济开发区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内进行治安巡逻中,在莒南县经济开发区某居委会一院内发现停放着的两辆货车上共放有6个液化气罐,每罐的规格是49.5公斤。

经调查,该液化气罐所有人是莒南县经济开发区某居委会居民昝某。昝某,男,55岁。案发几日前,其驾驶无运输危险物品合法手续的货车从莒南县岭泉镇某加气站将加满气的6个液化气罐运输至家中;且昝某无任何运输、储存液化气的合法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公安机关作出对其予以行政拘留12天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