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开工建设燃气供热项目 沧海新城热力被罚

2019-03-23 19:31 信网阅读 (30087) 扫描到手机

信网3月23日讯 日前,信网(0532-80889431)获悉,因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燃气供热项目,青岛沧海新城热力有限公司(简称“沧海新城热力”)被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9年2月28日,沧海新城热力被青岛市环保局李沧分局作出了处罚幅度为较重的、罚款金额为166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信网了解到,沧海新城热力该涉案项目位于李沧区文昌路318号鑫水家园小区西侧,2018年11月建成投产,总投资额为83万元。而青岛市环保局李沧分局经查发现,沧海新城热力未依法报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就擅自开工建设该燃气供热项目。

沧海新城热力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相关规定,依据该法,2019年2月28日,青岛市环保局李沧分局对沧海新城热力作出了处罚幅度为较重的、罚款金额为166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公开资料显示,沧海新城热力成立于2015年12月12日,登记住所为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四流北路78号,经营范围包括热力生产和供应;建筑装饰及水暖管道零件制造;供热设备、建筑物管道、仪器仪表安装、维修;供热设备租赁;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批发、零售:机械设备、五金交电。

为核实此案,信网联系到了沧海新城热力,但是接线的工作人员表示并不清楚该事,需要落实后才能答复,但截至发稿,该司未回复。信网记者 张孝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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