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取盐城“3.21”爆炸事故教训 山东省应急厅将赴青岛、淄博等11市督查

2019-03-24 06:01 海报新闻阅读 (26732) 扫描到手机

为深刻吸取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爆炸事故教训,24日起,山东省应急厅将组成督查组对青岛、淄博、东营、烟台、潍坊、泰安、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菏泽等11个涉及硝基化合物危险化学品重点市开展督导检查。

记者从山东省应急厅了解到,此次督查从3月24日持续至3月27日。检查企业不事先通知,随机抽取。

记者了解到,此次督查包括以下内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是否依法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工艺技术是否安全可靠,是否有正规设计,自动化控制是否按照规定设置并投用,是否有人员长期现场操作,生产、储存场所是否满足防火防爆等级和安全防护距离要求,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建立并严格执行,安全管理措施是否到位,应急预案及应急措施是否完备,是否建立硝基化合物生产装置台账,是否开展安全评估,评估发现的问题和患是否整改完成,是否实施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等。

山东省应急厅要求,对检查出的安全生产问题和隐患,督查组现场向企业书面进行反馈,由被检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并移交当地市、县(区)应急局,由市、县负责调度督促整改和立案处罚情况,及时复查、及时结案,整改完成情况要及时报省应急厅危化处,实行闭环管理。

此外,青岛等11市应急局是否组织对辖区相关企业开展安全评估工作进行验收、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是否跟踪督查和销号清零等情况也在督查组的督查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