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对一装修公司违法建设案进行公开听证

2019-03-28 08:55 大众网阅读 (56482) 扫描到手机

3月26日,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外发布《行政处罚听证会公告》(滕综执听公告〔2019〕001号),决定在4月3日9时对滕州市鑫贺源装修工程有限公司违法建设一案进行公开听证。

《行政处罚听证会公告》显示,2018年11月21日,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龙泉执法中队接到市民对滕州市鑫贺源装修工程有限公司在龙泉街道“冯东村工业园”钢质结构厂房内,擅自建设二层砖混房屋的举报,并对该案立案调查。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获悉,2019年3月13日,龙泉执法中队执法人员对滕州市鑫贺源装修工程有限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19101478)拟作出决定为:责令滕州市鑫贺源装修工程有限公司于15日内自行拆除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的12套砖混结构二层住宅,共计2307.2平方米。同时下达《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2019100353),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3月18日,滕州市鑫贺源装修工程有限公司对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拟作出的决定书面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对于申请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申请人保留在听证举行时一并陈述和申辩。

为此,3月26日,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听证内容、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作出公告,并在相关场所张贴公告。通过合理的程序将行政决定进行透明公开,从而实现行政管理的公平、公正。

据悉,行政处罚听证会于4月3日9时00分在滕州市善国北路107号南一楼会议室开始。同时,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提醒: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参加听证会的,请于4月1前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需要旁听听证会的人员,可于4月1前到本机关办理有关参加听证手续。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遵守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听证机构同意,不得录音录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