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发布退役优秀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通知

2019-03-29 09:29 齐鲁壹点·海报新闻阅读 (41374) 扫描到手机

近日,枣庄市体育局发布了关于做好2018年度退役优秀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记者了解到,对获得全国及以上各类比赛成绩的退役优秀运动员,2019年6月底前完成招聘安置工作。

据介绍,对曾获得奥运会前6名、世界锦标赛(奥运会项目)前3名和全运会冠军的退役优秀运动员,原输送区(市)企事业单位接收的,原则上确定岗位后直接考核聘用。对获得全国及以上各类比赛成绩的退役优秀运动员,由各输送区(市)确定企事业单位招聘岗位,专门面向退役优秀运动员组织招聘,其中,事业单位招聘人数不低于当年退役优秀运动员人数的50%。经招聘主管机关同意,可简化招聘程序。



对于招聘安置去向主要为体育教练员、中小学体育教师等体育类专业技术岗位,各类体育事业单位及公安特警岗位,企业和其他需求单位。对退役优秀运动员就业聘用工作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标准为每聘用1名退役优秀运动员补助所在区(市)1.2万元。对于接收安置退役优秀运动员担任体育教师的学校,每接收1名退役优秀运动员,给予一定的体育教学训练器材用于开展体育教学。

同时,各区(市)企事业单位如因工作需要接收其他输送区(市)退役优秀运动员的,经退役优秀运动员原输送区(市)教育和体育局同意,可异地参加招聘。退役优秀运动员招聘安置到企事业单位及其他单位就业的,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到省体育局办理离队手续后,按规定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退役优秀运动员被用人单位聘用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者,即为自愿放弃。

此外,如果因个人原因不参加企事业单位招聘、未被聘用的退役优秀运动员,一年职业转换过渡期满,仍未从省体育局系统转出人事关系的,所在单位按照自主择业经济补偿标准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与其解除人事关系。自愿放弃的退役优秀运动员,所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发放一次性退役费,与其解除人事关系。山东省体育局负责将人事档案、户口等关系转到输送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以上退役优秀运动员均不再列入以后年度招聘安置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