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小伙整容对比照被盗用 整形医院称是销售个人行为

2019-03-29 10:24 北京青年报阅读 (183542) 扫描到手机

近日,杭州小伙小陈(化名)发现,他在社交平台中所发布的整容对比照被艺星整形医院盗用,拿来做销售宣传。3月27日,重庆艺星整形相关负责人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销售使用小陈照片在朋友圈做广告为个人行为,艺星整形已经要求两个在朋友圈发布小陈整形前后对比照图片的销售人员删除了朋友圈。但截至3月28日记者发稿为止,仍有其他地区的艺星整形的销售人员在使用小陈的照片,而小陈也一直没有收到艺星整形的道歉。

小红书上发整容对比照却被整形医院盗用

27日下午,小陈告诉北青报记者,3月2日,他在小红书的个人主页上发了自己整容前后的对比照,和一些整容情况的分享。就在他发帖不久的3月14日,他的朋友就发现,在朋友圈中,有自称是艺星整形的销售人员在拿小陈的整容对比照打广告。小陈说,他所看到的是,他的照片最初是在3月13日,被一名名为“Yestar重庆艺星-Miss周”的销售人员发在朋友圈进行整容宣传的,后来在3月14日,另一名名为“Yestar重庆艺星-Miss肖”的销售也将他的照片发在了朋友圈,并在对比照上写上了“Yestar”。

发现照片被盗用后,小陈的朋友还佯装想整容,拿着小陈的照片询问过“Yestar重庆艺星-Miss周”。在小陈朋友与该顾问的对话中,小陈朋友问该顾问,“他(小陈)的眼睛是谁做的”,而销售人员的回复则是“是我们医院做的”,并告诉小陈的朋友,做手术的医生叫王方鹏。

在发现照片被盗后,小陈说自己曾于艺星整形的销售进行过沟通,但却被对方删了好友。3月16日,小陈寻求了媒体帮助,并在节目录制时给“Yestar重庆艺星-Miss周”打了电话,“她假装成不是本人,说自己网络部新来的,不认识哪个是miss周,然后在挂了电话后,立刻把自己朋友圈用我照片的那条删除了。”

随后,小陈又致电了重庆艺星整形的总部客服,“客服跟我说删了就好了,说我也没有证据,拿他们医院没有办法。”挂断电话没多久,重庆艺星整形另一名工作人员便给小陈回拨了电话,“我问到底谁先传出我照片的时候,她就说自己新来的,不清楚,只说医院里传播的人不多。并没有帮我找到到底是谁传播的,领导已经叫所有人删除照片。”

只希望医院能公开道歉承认盗用行为

原本以为事情就这样过去了,但到了3月17日,小陈却在无意中发现“Yestar重庆-Miss肖”并没有删除他的照片,这让他觉得很气愤。不仅如此,3月28日上午,小陈又发现其他地区艺星整形的销售顾问也有在用他的照片做宣传。

小陈告诉北青报记者,他的维权并不顺利,不仅整形医院不承认,不道歉,连他的母亲也不理解他,“我妈觉得,对方是大医院,我们小老百姓是抗争不过的,怕我吃亏。”就算遭到了家人的反对,小陈还坚持要维护自己的权益。小陈说,之所以这么积极的维权并不是想借此把自己推上网红之路,“我只要他们(艺星整形)公开道歉承认承认他们医院不负责的行为,以及工作人员侵犯我肖像权的行为就行了。至于网友所质疑的我想靠这个走红,我想说红我是有想,但我是希望通过输出知识,和化妆技巧让我自己吸粉,用出格的事,或者损人利己之事来达到涨粉的目的我做不到。”

整形医院:系销售人员个人行为

3月27日下午,北青报记者联系了重庆艺星整形负责营销的工作人员陈先生,他表示目前公司已经了解到了小陈的情况,已经要求两个在朋友圈发布小陈整形前后对比照图片的销售人员删除了朋友圈。“因为发布对比照的行为是员工的个人行为,发布的地方也是朋友圈,不是公司的官方渠道,所以不能代表公司的立场,我们已经要求员工删除了,并且对员工进行了教育。”

陈先生同时表示,小陈通过多种公开渠道点名艺星整形“侵犯其肖像权”的行为,对艺星整形的品牌形象造成了十分不良的影响。“员工的私人朋友圈并不能代表公司的行为,但是小陈的各种爆料却损害了我们公司的形象,我们已经把这件事情交给公司法务处理了,希望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对于小陈要求艺星整形方面道歉的问题,陈先生表示如果是需要涉事的员工个人道歉,公司可以协调。“但是对我们公司形象的损害,我们也希望小陈可以向我们艺星道歉。”

整形医院应在公开场合赔礼道歉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骁表示,按照法律规定,自然人的肖像权是受法律保护的,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自然人的照片构成对其肖像权的侵犯。艺星整形销售人员未经当事人本人同意,使用他人肖像在朋友圈打广告招揽业务的行为,实质上是以营利为目的,构成侵犯当事人的肖像权。

对于艺星整形的销售人员为了达到给艺星整形营利的目的,将整形群里找到的照片未经本人许可擅自发送至朋友圈,是在进行销售工作,即是在执行工作任务,艺星整形销售人员侵犯当事人肖像权的行为应当由艺星整形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所以当事人有权要求艺星整形停止使用其肖像、在公开场合赔礼道歉,还可以要求艺星整形赔偿一定的精神损失。

而对于艺星整形觉得小陈通过多种公开渠道点名艺星整形“侵犯其肖像权”的行为,会对艺星整形的品牌形象造成了十分不良的影响一事,韩律师则表示,如果小陈在微博上或者是给媒体的言论中只是如实陈述了本案的事实情况,将艺星整形的侵权行为进行曝光,并无侮辱和诽谤等违法行为的,则并未侵犯艺星整形的合法权益,无需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