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人注意!举报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最高奖10万元

2019-03-29 18:24 大众网·海报新闻阅读 (23033) 扫描到手机



大众网·海报新闻济南3月29日讯(记者 樊思思)今天下午,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山东鼓励个人和组织对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进行举报,一经查实将根据欺诈骗保金额的一定比例,对举报人进行奖励,最高可奖10万元。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郭际水说,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3月28日,省医保局、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山东省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从奖励范围、奖励认定、奖励标准等几个方面明确了奖励具体办法。

从奖励范围来看,鼓励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举报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人可以直接向所在地医疗保障部门进行举报,也可以向上级医疗保障部门进行举报。对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参保人员等涉嫌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的举报,提供相关证据及线索,经查证属实的,予以奖励。

《细则》规定,举报人可实名举报,也可匿名举报。实名举报,是指举报人提供真实身份证明以及真实有效联系方式的举报行为。匿名举报,是指举报人不提供其真实身份的举报行为,如举报人希望获得举报奖励,须提供其他能够辨别其身份的信息及有效联系方式。《实施细则》区分定点医药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参保人员和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不同主体,分别确定了举报奖励的情形,主要包括: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盗刷和冒用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虚假上传或多传医保结算信息;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等医疗保障相关服务;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等行为。

奖励标准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物质奖励按照举报线索中查实欺诈骗保金额的一定比例,对符合条件的举报人予以奖励,最高额度10万元。根据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参保人员、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及其他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分别按不超过3%、3%、5%、5%、2%的比例予以奖励。对举报行为虽不涉及实际额度但避免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也可视情形给予200元至1000元奖励。

《细则》规定,医疗保障部门在举报线索查结后15日内,通知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领取奖金。举报人应当在接到领奖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对同一事实进行举报的,按举报时间、内容确定第一举报人为奖励对象;联名举报的,按一个举报人奖励额度进行奖励,奖金由举报人协商分配。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应当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不得泄露举报人相关信息。举报人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奖励,依法承担相应责任。